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政法〔2024〕2号)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抽查对象
第一组:镇康县汇华轩莱水电有限公司(凤尾河水电站)、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镇康县大丫口水电站)、镇康县中山河水库管理局(中山河水库)。
第二组: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土卡河水电站)、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发电有限公司(三江口水电站)、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石门坎水电站)。
(二)执法人员
第一组:
周落星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执法证号:25000018012)
李双竹 省调水中心(执法证号:25000018190)
朱 俊 省水文局(执法证号:25000018213)
张 雷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执法证号:25000018231)
第二组:
关家康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执法证号:25000018087)
刘晓斌 省调水中心(执法证号:25000018151)
高 伟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刘鑫焱 省设计院
(三)检查时间
9月27日,检查镇康县汇华轩莱水电有限公司(凤尾河水电站)。
9月27日,检查临沧粤电能源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镇康县大丫口水电站)。
9月27日,检查镇康县中山河水库管理局(中山河水库)。
10月16日,检查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石门坎水电站)。
10月16日,检查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发电有限公司(变更前为国电云南阿墨江发电有限公司)(三江口水电站)。
10月17日,检查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土卡河水电站)。
二、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分别对6家取水单位进行抽查,被检查的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经检查,6家取水单位均按要求在相应取水位置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通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检测,且在有效期内。三江口水电站目前属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发电有限公司经营,变更前为国电云南阿墨江发电有限公司,该水电站机组发电计量检验合格后未进行铅封和未粘贴检验合格证编号,对取水手续历史档案管理不完善。6家取水单位均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按标准建立取水计量台账并填报取水统计报表、按规定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均完成延续申请批准。
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按照相关意见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