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1111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4-11-11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腾冲市花园水库延续取水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102号
发布日期
2024-11-11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腾冲市花园水库延续取水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11 15:58       浏览次数:

腾冲市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腾冲市花园水库延续及法人变更取水许可证的请示》(腾水务发〔2024〕62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的技术评估,云南省水利厅决定准予腾冲市花园水库(以下简称花园水库)延续取水。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花园水库位于云南省腾冲市北海乡花园村,工程开发任务为灌溉为主兼顾人畜供水。水库总库容1032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1791.8米,正常库容900万立方米,死水位1768.7米,死库容77.18万立方米,调节库容822.8万立方米。本工程取水方式为在主河道上建设拦河坝蓄水取水,大坝蓄水后通过左岸输水隧洞引水进入渠道。枢纽工程主要由拦河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组成。水库于2013年开工建设,2018年1月建成蓄水。年取水量1129.8万立方米。2019年11月13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资源〔2019〕38号文件,同意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2日。

二、同意花园水库延续取水,核定年取水量为1129.8万立方米不变。

三、取水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冯应良,符合相关规定。

四、你单位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及防洪度汛要求进行水库运行调度。

五、你单位应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根据审批要求下泄最小流量,坝址最小下泄流量不小于0.048立方米每秒。并加强对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监测台账记录。

六、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云南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云南省水利厅批准。

七、花园水库退水为农业退水,直接排入下一级河道,不会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八、你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本项目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九、你单位应将本项目水资源实时信息(取用水数据)接入云南省取用水管理平台,并保障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十、云南省水利厅委托云南省调水中心征收本工程水资源费,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接受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十一、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0581S2024-0009,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省水利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