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相关网站
- 全国有关水利网站
- 省市有关水利网站
- 云南省有关水利网站
2023年以来,怒江州紧扣省河长办工作部署,切实发挥州河长办牵头抓总作用,突出“以考促管、以考促改、以考促评、以考促干”四项措施,不断做实考核工作,持续推动全州河湖长制提质增效。
突出以考促管树导向。怒江州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加强河湖长制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不偏差、不走样,严格对标省州河湖长制2023年工作要点以及《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2023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指标考评细则》,按照分类原则,由州河长办牵头组建州考核工作组并制定印发《怒江州2023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指标考评细则》《怒江州2023年度州级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考评细则》,清单式逐条明确考核对象、考核指标、考核评分、考核事项,确保考核有的放矢。
突出以考促改抓落实。怒江州持续强化跟踪问效,紧盯问题整改落实考核,结合省河长办印发的《2023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中期评估发现问题的工作提醒函》以及省政协督察怒江、澜沧江、伊洛瓦底江反馈问题,云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怒江州反馈问题,2022年度河(湖)长制省级责任考核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及时召开州级河湖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听取州委组织部、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问题整改进度,会商研判工作短板的同时明确整改要求,以会代训督促各单位主动落实所承担的河湖长制具体任务。
突出以考促评建机制。怒江州严格把握考核程序和步骤,将省州各级督查、省河长办交办、州级月通报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各级河长述职情况纳入考核,要求各级各部门定期向州河长办报送阶段性整改落实情况。实际考核工作中,采取查阅台账、日常掌握情况赋分等方式严格考评,经州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印发《怒江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并将抄送州考评办,作为各级各部门2023年综合考评指标。2023年,全州4个县(市)评定为优秀3个、良好1个;11个州级河长单位评定为优秀7个,良好4个;15个州级成员单位评定为优秀11个、良好4个。
突出以考促干显成效。怒江州充分依托考核“指挥棒”,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年内整改落实6个自查问题,全面复核水利部交办611个疑似遥感图斑并完成30个认定问题销号任务。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161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扎实推进绿美河湖、美丽河湖建设,实施11个绿美河湖建设项目,完成州级达标达效验收认定9个,完成18条河流、2个水库2023年度省级美丽河湖申报。此外,多措并举推进“三治一改善”持续落地见效,到2023年底全州5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15个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