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相关网站
- 全国有关水利网站
- 省市有关水利网站
- 云南省有关水利网站
近年来,昭通市高度重视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和水费收缴工作,及时成立了水费收缴工作专班,安排相关专家深入各县(市、区)进行了调研,全面调研了全市水费收缴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群众对水价改革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昭通市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及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包括水费收缴范围、水价制定、水价测算和适用范围、供水运行管理、供水工程维护、收缴考核内容、水费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内容,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完善执行。
——扛实政府部门责任。全面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水费收缴相关工作,明确水费标准制定的原则、程序,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为水费收缴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在协调各方关系、提供财政补贴等方面承担责任。建立完善的水费收缴台账,记录每户的用水情况和缴费情况;及时向用户发送缴费通知,提供便捷的缴费渠道,如设置缴费点、支持线上缴费等;对欠费情况进行催缴,并负责解决用户在用水和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加强水费收缴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经营模式,可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供水服务整体打包,通过购买服务和投资入股等方式,引入专业企业经营管理。由政府投资实施的农村供水工程,设置公益岗位参与工程管护和水费收缴具体工作。对于社会资本实施的农村供水工程,由投资主体按照相关政策和约定,开展水费收缴。
——完善补贴激励机制。县(市、区)采取“向上争取一点,本级财政补助一点,水费收入归集一点,社会资本筹集一点”的方式,建立农村供水安全运行维护基金,切实发挥基金“济困”和“激励”作用。对未收水费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下拨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精准补贴等资金。
——做好群众宣传引导。县(市、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农村供水知识宣传,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村群众节约用水和水是商品、用水交费的意识,提升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合理水价的接受程度,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农村水费收缴工作。
截至目前,昭通市共建成投用1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8579件、覆盖人口349.83万人,实现收费8281件、年收费5000万元以上,收费收缴率95.46%以上,其中水富、镇雄、盐津等3县(市)完成水权交易,推动由“建工程”向“建机制”转变,实现“以水养水、节约用水”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