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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编制说明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4-11-14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是加强取用水监管、规范取用水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部署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一、起草背景

2024年7月3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坚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以强化用水权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为前提,以加强取用水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将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计入信用记录,建立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规则,规范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程序,强化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坚持以评促管、部门联动、稳慎适度,建立健全取用水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评价机关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因此,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是必要的,便于各级水利、发改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一)2024年8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进行座谈并对稿件进行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2024年8月23日,《云南省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意见。

(三)2024年9月,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云南省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四)2024年10月,《云南省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书面征求省发展改革委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云南省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共19条。

三、主要内容

《云南省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共分5部分。主要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方法和标准、评价程序、结果应用、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评价对象。二是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信用等级、评分规则、信用信息修复和使用期限。三是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评价机关、评价周期和时限要求,并明确了评价结果公示和异议申诉。四是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的奖惩措施、分类监管激励措施和共享应用。五是明确了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保障措施。

 

相关文件: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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