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顺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元阳县西观音山水库工程的建议》(第274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省水利厅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研究安排2025年办理工作。收到建议后,承办处室对建议内容及时开展了研究,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答复意见,与您充分沟通协商并取得您的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水库属于小型水库,不在中央预算支持范围内,项目建设资金难以落实”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后认为,拟建的红河州元阳县西观音山水库总库容121.5万立方米,规模为小(1)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暂未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工程建成后将有效解决规划区3206亩耕地的灌溉问题,保障12932人和9000头大小牲畜的饮水需求,对支撑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省水利厅将该项目在全国小型水库建设实施方案中由C类升为A类项目,以便更好地争取8000万元中央建设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加速项目推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根据2024年9月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全国小型水库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6年),A类项目要满足“具有规划依据,前期工作达到初步设计报告已批,已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合适,占地移民投资合理,中央补助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一定比例以上”等条件。目前,西观音山水库暂未取得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尚不具备纳入A类项目必备条件。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指导督促红河州、元阳县水利部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满足条件后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