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促进云南水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318号)涉及省水利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交办会议有关精神,安排2025年度工作。省水利厅结合职能职责,立足现有国家政策,针对提案内容及时开展研究。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管理机制与产业发展不相适应,对水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不够,相关资源权属不清制约水体经济发展”的问题。省水利厅经研究核实:在水利方面,主要是日益增长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需求与水域防洪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条明确“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发展水体经济是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抓手,但水资源开发利用时,应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坚持创新驱动,释放发展环境空间。省水利厅的办理意见是: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为契机,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水文化传播体系,讲好云南“水故事”,在全社会形成节水、护水、爱水、亲水的良好氛围。
二是关于建议坚持分类指导,“一湖一水一策”推动水体经济发展。省水利厅的办理意见是:以幸福河湖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为契机,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绿色水经济为动力主动融入云南省水网规划,探索“水利+发展新模式”“水利风景区+水经济”,打造高原特色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建设“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创建富有地方特色、民族文化“水文旅”品牌,推动水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关于建议坚持创新引领,引导休闲渔业等产业健康发展。省水利厅的办理意见是:水利部门将积极配合研究出台《云南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探索制定云南省河湖库水产养殖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对允许养殖范围、审批层级、审批程序、执法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不断优化水域规划布局,在保障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协同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划定可用于休闲垂钓、渔事体验等活动的水域,在保障灌溉、防洪等功能的基础上,适时推动水库、湖泊等水域科学规划休闲渔业区域,实现“一水多用”的复合效益。此外,建议在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时,将保障防洪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切实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应明确:相关活动不得对水利工程、水资源水环境、河湖水域岸线、水土保持等造成不利影响,严防出现河湖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应当按照河湖保护要求,建设节水、污水收集处理等设施。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