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要求,现就王剑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盘活洱海流域存量建设用地助力全域旅游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建议》(第607号)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厅党组及时对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出安排,及时召开省人大建议交办会,认真贯彻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精神,依法交办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安排2025年办理工作。王剑代表提出的第607号建议交由省水利厅协办,接到该交办任务后,认真研究、组织调研、查阅资料、问询当下洱海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配套情况,最终形成省水利厅协办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盘活洱海流域存量建设用地助力全域旅游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建议”,根据省水利厅的职能职责,4条建议中“(二)出台相关规划许可政策”“(四)允许缓冲区内调入城镇开发边界”与省水利厅部分相关。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近年来,云南凭借独特的区位和资源优势,正逐步打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旅游新业态,每年吸引着无数游客纷至沓来,大理在“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推进过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2024年全国旅游百强县市中,云南大理位居全国第一,2024年大理接待游客近1亿人次,在旅游旺季,洱海周边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短板便会凸显。据此,省水利厅积极支持代表提出的盘活洱海流域存量建设用地助力全域旅游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建议。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出台相关规划许可政策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水利厅会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探讨交流、配合出台相关规划许可政策,依法依规尽可能解决开发边界外未备案的已批用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用地问题。二是关于允许缓冲区内调入城镇开发边界的建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缓冲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新增工业项目、商品住宅等项目,坚决退出违规违建项目。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与生态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有序退出,并科学制定详细退出方案。对现有开发项目采取熔断措施,重新论证、严格把关,该取消的坚决取消。鼓励田园综合体建设,对文旅农融合项目也应因地制宜、依法依规、适度发展”;第22条,绿色发展区“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以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高效利用为主,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对资源条件优越,旅游、休闲、康养等发展潜力较大的绿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须严格论证”,省水利厅的办理意见是: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不影响洱海保护治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下,支持依法依规增加洱海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补齐洱海周边的服务设施短板。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