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全面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的提案》(第40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灌区建设资金投入。坚持‘两手发力’、多轮驱动,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作用,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议省级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投入、提高补助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抓好项目谋划、资源统筹和资金落实。要利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用足用好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降低资本金比例等金融支持水利优惠政策,提高灌区项目融资能力。要做好项目推介,统筹水价改革,综合运用购买服务、特许经营、金融优惠等措施,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的建议。
“十四五”以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始终遵循“因地制宜、有法可依、风险分担、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科学设计项目参与模式,释放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有效配合、协同发力效能。统筹协调争取省、州(市)、县级财政投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倾斜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坚持“两手发力”,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流程,通过公开招标等合规合法的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政策供给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管护。目前,已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资金107.14亿元支持云南省灌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5.75亿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8.62亿元,省预算内资金5.5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6.21亿元,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49.1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1.89亿元,支持全省60个大中小型灌区建设与改造。
目前,有2方面政策专项支持灌区建设:一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利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1761号)关于“新建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水库、大中型引调水,以及大型灌区改造提升等工程,由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规定,新建大中型灌区可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其项目和资金申请渠道由水利、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向中央申报,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抓好项目谋划,做好与水利、发展改革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中央项目和资金支持,省财政厅将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资金下达。二是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规定,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可用于支持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省水利厅将指导各地结合项目实际,抓好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项目和资金支持。
同时,云南省高度重视水利投融资工作,针对当前我省水利项目建设投融资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2024年12月,省财政厅向省政府领导报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投融资问题与建议的报告》,从破解当前水利投融资难题,建立后续水利资金保障良性机制的角度,系统提出了5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按照财政科学管理的精神,所有水利建设项目均需进行事前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二是坚持“两手发力”,区分有收益和无收益项目,确定不同的筹资渠道,优化界定省级水利投融资主体,发挥其“投、融、建、管、营”优势和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三是按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划分省与州(市)、县(市、区)的地方支出责任,形成全省水利建设合力。四是按照有利于保障水利建设资金的原则,理顺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省级配套机制。五是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原则,通过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盘活水利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REITs)等拓宽水利项目融资渠道。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水利厅积极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省级水利建设资金保障建议方案》,目前正按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拟再次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协商确定后报请省人民政府专题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水利投融资举措,利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置差异化融资方案,提升项目贷款的成功率;同步推动水利基础设施REITs试点,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循环;谋划收益稳定的经营性项目库,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深入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的良性循环机制,保障水利投资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促进农业节水、拓宽灌区建设资金渠道的重要抓手,要牢牢把握有利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灌区可持续发展和良性运行、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总体不增加农民种粮负担的原则,以水价形成为核心,因地制宜推进初始水权分配、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程管养护、群众全程参与、引入社会资本等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的建议方面。
云南作为农业大省,农业用水占全省总用水量的60%以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提高水利用效率的关键突破口。2016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目标任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全域全要素整合”的理念和要求,指导各地全面盘活辖区内城乡供水、大中型灌区、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烟草水利项目以及采砂、收费权等存量资产资源,建立健全完善初始水权分配、合理水价形成、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群众全程参与、工程管养护“六项机制”,做好水价成本测算,精准测算既不影响群众生活又能满足融资需求的临界水价;通过“水利+”“全域全要素资源整合”包装水利项目,建立合理回报机制,对社会资本投资的试点项目,实行一项目一策,结合落实农业水价政策,综合运用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财政支持、金融优惠等措施,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2023年,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重新修订《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明确对已缴纳水费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水主体实施精准补贴;对定额内用水节约的用水主体给予节水奖励。“十四五”以来,累计投入省级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财政资金4.07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其中2025年已下达省级水利专项资金3000万元,专项用于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目前,全省累计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3109.45万亩,占改革目标任务3054万亩的102%,实现改革面积全覆盖,全面完成省级验收。
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持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一是加大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汇报衔接力度,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指导各地围绕政策支持方向扎实做好灌区项目谋划储备,为争取中央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服务指导各地加快在建灌区项目建设,用好用足已下达中央资金,通过深化投融资改革,积极引入投资主体,盘活优质存量资产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三是继续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通过组织改革“回头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四是持续推进已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六项机制”植入和“百县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
三、关于“提升灌区建设管理水平。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把灌区建设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起来,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办公司等参与灌区建设管理,形成以项目建设促水价改革、以水价改革促项目管理的良性互动。要明确权责、权责对等,推动政府和市场主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关系,确保灌区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效益。要统筹现代化灌区建设与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提升灌区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建议方面。
云南省始终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总原则,把水价改革“六项机制”作为前置条件,利用灌区现行水价优势,结合农业水价改革和农业用水权改革相关要求,探索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水权确权交易,精准施策,“以项目带改革、以改革促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灌区建设和运行管理。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投资326.9亿元,其中150余家企业投资122.26亿元,共实施农田水利改革项目1040个,惠及1500余万群众,推动实现群众增收得实惠、社会资本有收益、政府管理提效能;同时加强灌区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供水管理、政策法规与技术标准执行等工作,确保灌区运行管护正常。云南省现有基层水利服务机构1312个,其中县水利(水务)局为主管的有106个,乡(镇)政府为主管的有1170个,其他管理的有36个。全省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现有编制6481人,已落实编制内人员5861人,实有在岗人员5491人。截至2023年底,全省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3068个,参与农户190.69万户,其中民政注册的有393个,工商注册的有342个,合作组织管理灌溉面积562.59万亩。
同时,省水利厅积极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烟草部门协同,充分整合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烟区水利、高效节水等项目和资金,形成“灌区建设到哪,高标准农田配套到哪”的良性合作机制。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4062万亩、占耕地面积8093万亩的50.19%。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亩均产量可提高10%—20%、农业生产成本降低10%—15%、亩均产值可增收200—300元。为配合做好农业节水灌溉,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组织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优先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提升灌区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衔接,在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时,优先在大中型灌区等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选址,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切实打通项目区高标准农田、灌区渠沟连通“最后一公里”,确保农田灌溉有保障。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水利事业,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