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潘巧云委员提出的《关于从省级层面进一步再加大湖泊保护资金支持力度,缓解地方湖泊保护资金压力,助推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第615号)涉及省水利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云南重点高原湖泊流域涉水项目建设
坚持以优化支持云南重点高原湖泊流域项目为原则,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高原湖泊流域涉及的16个县(市、区)水利项目建设。2024年共争取中央资金6.18亿元,省级资金0.48亿元;2025年以来,共争取中央资金1.86亿元,省级资金0.024亿元。目前已将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包括石屏灌区、黄石岩水库在内的12件大中型灌区项目、中型水库项目、中型引调水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报国家有关部委,拟争取2025年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共计34.73亿元。
二、努力打造幸福河湖,积极争取国家奖补资金
通过积极申报争取,2023年,云南省洱源县茈碧湖成功入选全国幸福河湖试点,获中央补助资金6675万元,拉动地方财政及其他配套资金8965.72万元,用于茈碧湖河湖安全、河湖健康、河湖清洁美丽、传承弘扬江河文化、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智慧水管控等方面建设,助力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该项目已于2024年建成验收,并通过水利部成效复核评估。目前,正在抓紧制定《云南省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统筹谋划全省幸福河湖建设。
三、认真配合开展重点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评价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省河长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奖补资金考评工作的通知》(云财资环〔2024〕108号)、《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评价管理办法》(云财资环〔2024〕144号)等有关文件,省河长办牵头对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进一步加强了省级财政对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保障,有效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积极推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成效。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加大云南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争取2030年前,建成一批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幸福河湖,以高品质河湖生态环境支撑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