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志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甸溪河(白马河)昆明市石林县汪家河段生态流量泄放的建议》(第89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第一时间召开2025年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传达学习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有关精神,研究安排2025年的办理工作。您所提出的意见收到后,省水利厅及时研究,到红河、玉溪进行现场调研,按照职能职责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支持方向,积极与您沟通协商并取得同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您反映“板桥河水库管理所旱季通过引水隧洞将河水全部引向板桥河水库,造成拦水坝下游河道断流,下游石林县的水补衣村和汪家河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困难,沿河约有200亩土地无水可浇。”的问题,我们经现场走访调查核实:泸西县板桥河水库于1987年在白马河上建有拦河坝引水至水库,拦河坝为溢流式,雨季多余水量通过堰顶自然溢流流向下游,左侧(泸西侧)底板处设有一道1.2米×1.2米平板闸作为旱季向下游供水的通道,右侧(石林侧)低于底板0.637米处设有孔口0.5米闸门用于向下游供水(已堵塞),目前通过控制左闸门开度下放白马河生态流量。近几年,天气连续干旱,拦河坝上游天然河道已干涸,坝后无下泄流量,不存在旱季将白马河上游来水全部引至板桥河水库的情况。
(二)关于您反映“2017年、2018年雨季时,因上游来水量大,板桥河水库管理单位将板桥河水库引水隧洞闸门关闭,上游洪水全部排往下游河道,致使河道两岸汪家河村、普拉河村约100亩农田被淹”的问题,我们经现场走访调查核实:根据板桥河水库管理所观测记录,白马河雨季最大洪水为36立方米每秒,而白马河(矣维河)隧洞设计过流能力12立方米每秒,2017年、2018年雨季白马河上游来水量过大,远超白马河(矣维河)隧洞设计过流能力,导致下游洪水较大。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云南省水利厅督促红河州泸西县根据《云南省甸溪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试行)》的规定,每年通过甸溪河(白马河)分配给昆明市石林县1300万立方米用水量,并确保旱季泄放不低于0.14立方米/秒最小生态流量(已核定的石林县普拉河电站的生态流量考核值),并在拦河坝处建设生态流量监测设施,接入省级监管平台,确保正常泄放生态流量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云南省水利厅将进一步督促红河州泸西县有关部门,尽早制定《白马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对拦河坝右侧闸门清淤后按照0.41立方米每秒下泄水量泄放,以此保障普拉河电站的生态流量不低于0.14立方米每秒,并配套安装计量设施,保障下游生产、生活及其他用水需求。
(二)关于云南省水利厅督促红河州泸西县完善板桥河水库汛期度汛计划和引水隧洞拦水坝管理调度方案,建立科学的洪水调度方案,减轻下游村组洪涝灾害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建立防洪预警机制。因板桥河水库主要依靠拦蓄甸溪河地表水(本区)和通过矣维河隧洞引白马河(引水区)引水入库。因此,板桥河水库汛期调度运行需综合考虑本区和引水区来水量,若预测白马河来水量过大,需适时提前控制水库放水,保证雨季水库有一定库容可以接纳白马河水量入库,削减白马河洪峰流量。云南省水利厅将进一步督促泸西县有关部门建立防洪预警机制等制度,强化泸西县板桥河水库汛期度汛计划执行能力。二是建立联合协调机制。云南省水利厅将督促石林县、泸西县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保障下游防洪安全。泸西县水利局应加强与下游村组的沟通协调,雨季可根据下游汪家河村的要求采取平板闸全关闭或部分开启措施进行供水或防洪,并邀请下游汪家河村委会现场监督执行。当上游来水超过隧洞最大过流量时,板桥河水库管理所应提前预警或告知下游村寨做好防洪排涝及抢险避灾等工作。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