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综 述 1
水资源量 2
一、降水量 2
二、地表水资源量 6
三、地下水资源量 8
四、水资源总量 9
五、出入境水量 11
蓄水动态 12
一、水库蓄水动态 12
二、湖泊蓄水量 13
水资源开发利用 14
一、河道外供水量 14
二、河道外用水量 16
三、用水水平 18
四、用水消耗量 20
综 述
2024年,全省年降水量1193.8毫米,降水总量4575亿立方米,较常年偏少5.4%;地表水资源量1760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459.4毫米,较常年偏少17.8%,属偏枯水年;地下水资源量595.7亿立方米,较常年偏少15.2%;全省水资源总量1760亿立方米。全省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45.9万立方米/平方千米,人均水资源量3782立方米。全省入境水量1087亿立方米,出境水量2659亿立方米。
全省统计的供河道外用水的大、中、小型水库以及坝塘年末蓄水总量89.83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2.1%。重点高原湖泊年末蓄水量287.3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433亿立方米。
全省河道外供用水量160.5亿立方米,全省用水消耗量101.0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62.9%。
全省河道外人均用水量345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5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17立方米,耕地灌溉亩均用水量351立方米,人均生活用水量157升/日,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112升/日。

水资源量
一、降水量
2024年,全省年降水量1193.8毫米,降水总量4575亿立方米,较常年偏少5.4%。1997—2024年全省年降水量变化见图1。

图1 1997—2024年全省年降水量变化
2024年部分水资源分区降水量见表2,2024年部分水资源分区降水量与常年比较见图2。

图2 2024年部分水资源分区降水量与常年比较

行政分区中,怒江州年降水量最大,为1985.6毫米;丽江市最小,为796.5毫米。有3个行政区年降水量较常年偏多,文山州、西双版纳州、昭通市分别偏多16.4%、9.2%、2.4%。其余13个行政分区年降水量较常年偏少,其中:丽江、保山、德宏、昆明、大理和迪庆6个州(市)偏少19.0%~10.3%;红河、楚雄、玉溪、怒江、临沧、曲靖和普洱7个州(市)偏少9.3%~0.3%。2024年行政分区降水量与常年比较见图3。

图3 2024年行政分区降水量与常年比较
全省年降水量空间分布不均,站点实测年降水量在320.0~3423.0毫米之间,最大为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江乡地巴坡雨量站,最小为迪庆州德钦县佛山乡佛山雨量站。年降水量2000毫米以上高值区主要分布在滇西、滇南国境线一带,主要包括怒江西北部,德宏西北部及东南部,普洱西南及东南部,红河南部、西双版纳南部、文山州东南部等区域。年降水量600毫米以下的低值区主要分布在滇北及滇中;主要涵盖迪庆中部及北部、丽江南部、大理东部及中部、楚雄北部等区域。2024年全省年降水量距平等值线见图4。

图4 2024年年降水量距平图(单位:%)
二、地表水资源量
2024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760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459.4毫米,较常年偏少17.8%,属偏枯水年。
2024年部分水资源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常年比较见图5。

图5 2024年部分水资源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常年比较
行政分区中,怒江州年径流深最大,为1178.3毫米;楚雄州最小,为132.9毫米。有2个行政区年地表水资源量较常年偏多,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分别偏多4.8%、3.2%。其余14个行政分区年降水量较常年偏少,其中:玉溪、楚雄、丽江、昆明和大理5个州(市)偏少42.2%~30.6%;保山、德宏、曲靖、红河、怒江、迪庆和临沧7个州(市)偏少24.5%~16.6%;普洱和昭通2个州(市)分别偏少8.1%和6.8%。2024年行政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常年比较见图6。

图6 2024年行政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常年比较
径流年内分配不均,全省各站汛期(5~10月)径流量占年径流量的比重,除牟定站95.8%、新营站94.4%、富宁站93.1%外,其余站点在37.3%~91.2%之间。连续最大4个月径流量多发生在7—10月,最大4个月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比重除大惠庄站90.8%外,其余站点在34.3%~82.4%之间。典型代表站径流年内分配过程见图7。

图7 2024年典型代表站径流年内分配过程
三、地下水资源量
2024年,全省地下水资源量595.7亿立方米,较常年偏少15.2%。
2024年部分水资源分区地下水资源量与常年比较见图8。

图8 2024年部分水资源分区地下水资源量与常年比较
行政分区中,文山州年地下水资源量较常年偏多3.2%。其余15个州(市)年地下水资源量均较常年偏少,其中:玉溪、楚雄和昆明3个州(市)偏少39.8%~34.2%;红河、丽江、大理、保山和曲靖5个州(市)偏少27.5%~21.1%;德宏、怒江和迪庆3个州(市)偏少17.7%~16.6%;昭通、普洱、西双版纳和临沧4个州(市)偏少9.2%~0.7%。2024年行政分区地下水资源量与常年比较见图9。

图9 2024年行政分区地下水资源量与常年比较
四、水资源总量
2024年,全省水资源总量1760亿立方米,较常年偏少17.8%。全省平均单位面积产水量45.9万立方米/平方千米,人均水资源量3782立方米。2024年部分水资源分区水资源总量见表3,2024年行政分区水资源总量见表4,1997—2024年全省水资源总量变化见图10。

图10 1997—2024年全省水资源总量变化


五、出入境水量
2024年,全省入境水量1087亿立方米,从邻省入境水量1067亿立方米,从邻国入境水量19.28亿立方米。出境水量2659亿立方米,其中,流入邻省701.3亿立方米,流入邻国1795亿立方米,流入省际界河水量162.3亿立方米。
长江流域入省境水量为389.3亿立方米,出省境水量为670.7亿立方米,其中,流入邻省水量为508.4亿立方米,流入省际界河水量为162.3亿立方米。珠江流域入省境水量为20.80亿立方米,出省境水量为189.9亿立方米。
蓄水动态
一、水库蓄水动态
2024年,全省统计的供河道外用水的大、中、小型水库以及坝塘年末蓄水总量89.81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2.1%,完成年度蓄水任务的99.8%。其中,16座大型水库蓄水量20.17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3%;293座中型水库蓄水量40.30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2.7%;小型水库及坝塘蓄水量29.36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9%。
从行政分区看,昭通市、怒江州、玉溪市、西双版纳州、曲靖市、普洱市、临沧市、昆明市、楚雄州、文山州10个州(市)的水库蓄水量增加,与上年比共增加3.204亿立方米;迪庆州、德宏州、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红河州6个州(市)的水库蓄水量减少,与上年比共减少1.354亿立方米。2024年行政分区水库年末蓄水量见表5,2023、2024年行政分区年末蓄水量对比见图11。


图11 2023、2024年行政分区年末蓄水量对比图
二、湖泊蓄水量
2024年,重点高原湖泊年末蓄水量287.3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379亿立方米。其中,滇池、杞麓湖、程海、星云湖、泸沽湖较上年分别增加0.2132、0.1300、0.0500、0.0370、0.0300亿立方米;抚仙湖、洱海、阳宗海、异龙湖蓄水量较上年分别减少1.000、0.6200、0.1690、0.0504亿立方米。抚仙湖年末蓄水量为1953年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少。2020—2024年重点高原湖泊年末蓄水量见表6。

水资源开发利用
一、河道外供水量
2024年,全省河道外供水量160.5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1%;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52.1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2.0%;地下水源供水量4.683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56.2%;其他水源(污水处理回用及雨水利用)供水量3.710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9.1%。
地表水源为主要供水水源,占总供水量的94.8%;地下水源供水量占2.9%,其他水源供水量占2.3%。2024年河道外供水量组成见图12。

图12 2024年河道外供水量组成
地表水源供水量包括蓄水、引水、提水和跨流域调水量,分别占地表水源供水量的52.5%、36.0%、6.9%和4.6%。
地下水源供水量均为浅层地下水供水量。
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再生水、雨水利用量和矿坑水,分别占其他水源供水量的73.8%、26.1%和0.1%。
2024年部分水资源分区供水量见表7,2024年行政分区供水量见表8。


二、河道外用水量
2024年,全省河道外用水量160.5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1%。其中,农业用水量113.3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0%;工业用水量12.36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6.0%;生活用水量26.76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0%;生态环境用水量8.119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8.0%。
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70.6%,工业用水量占7.7%,生活用水量占16.7%,生态环境用水量占5.0%。2024年河道外用水量组成见图13。

图13 2024年河道外用水量组成
行政分区中,昆明市用水量最大,为19.82亿立方米;迪庆州最小,为1.355亿立方米。各州(市)农业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38.4%~86.2%,工业用水量占1.5%~14.0%,生活用水量占10.0%~33.9%,生态环境用水量占0.7%~15.5%。
2024年部分水资源分区用水量见表9,2024年行政分区用水量见表10,2024年行政分区河道外用水量与上年比见表11。



三、用水水平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2024年,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7.3%。行政分区中,昆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率23.3%,为全省最高;怒江州水资源开发利用率0.7%,为全省最低。2024年行政分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见表12。

(二)河道外用水指标
2024年,全省河道外人均用水量345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5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17立方米,耕地灌溉亩均用水量351立方米,人均生活用水量157升/日,其中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112升/日。2024年行政分区用水指标见表13。

(三)全省用水指标变化趋势分析
2024年,全省用水指标耕地灌溉亩均用水量略有增加,其余指标比上年均有不同程度降低。
自2010年以来,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呈上升的趋势,2024年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345立方米,较2010的321立方米增加7.4%;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10年的204立方米下降到2024年的51立方米,下降75.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10年的98立方米下降到2024年的17立方米,下降83.1%;耕地灌溉亩均用水量由2010年的448立方米下降到2024年的351立方米,下降21.7%。2010—2024年全省主要用水指标变化趋势见图14。

图14 2010—2024年全省主要用水指标变化趋势
四、用水消耗量
2024年,全省用水消耗量101.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消耗量78.8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消耗量4.855亿立方米,生活用水消耗量11.13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消耗量6.177亿立方米。全省综合耗水率62.9%。2024年行政分区用水消耗量及耗水率见表14。

编写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发布第二十九期《云南省水资源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依据《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GB/T23598-2009)和最新的部门职责要求,按照水资源评价和《用水总量核算工作实施方案》编制。
1.术语解释
(1)常年:采用《云南省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中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的多年平均值。
(2)丰平枯水年: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采用距平百分率P作为划分标准,P>20%为丰水年、10%<P≤20%为偏丰水年、-10%<P≤10%为平水年、-20%<P≤-10%为偏枯水年、P<-20%为枯水年。
(3)地表水资源量:指地表水体中由当地降水形成的、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
(4)地下水资源量:指降水、地表水体(含河道、湖库、渠系和渠灌田间)入渗补给地下含水层的动态水量。
(5)水资源总量:指评价区内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的产水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南方山丘区地下水主要以河川基流形式排泄,其他排泄量很小,河川基流量为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的重复计算量,因此,可以将河川径流量近似作为水资源总量。
(6)重点高原湖泊:指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依据《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
(7)供水量:各种水源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水量之和,包括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非常规水源供水量。地表水源供水量指地表水工程的取水量,按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四种形式统计,其中:调水工程仅统计跨水资源四级区调水且在本年度利用的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和深层分别统计;非常规水源指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和矿坑(井)水等。
(8)用水量:各类河道外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之和,按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四大类用户统计,不包括水力发电、航运等河道内用水量。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用于生产活动的水量,包括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如机修、运输、空压站等)和附属生产用水(如绿化、办公室、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农业用水包括耕地和林地、园地、牧草地灌溉用水,鱼塘补水及畜禽用水;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包括城乡环境用水以及具有人工补水工程和明确补水目标的河湖、湿地补水等,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9)用水消耗量:(简称耗水量)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至地表水体和地下含水层的水量。
(10)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指当地水资源形成的年供水量(含地表水供水量、地下水供水量、调出水量,不包括其他水源供水量)与当地多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的比值。
2.指标解释
(1)年降水量距平是当年与多年平均降水量之差除以多年平均降水量的百分比。
(2)耗水率是用水消耗量占用水量的百分比。
(3)人均综合用水量是用水总量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4)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是用水总量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
(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6)人均生活用水量是生活用水量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7)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是居民生活用水量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8)耕地灌溉亩均用水量是耕地灌溉用水量与耕地实际灌溉面积的比值。
(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田间可被作物利用或有利于作物生长的水量与毛灌溉水量的比值。
3.数据说明
(1)《公报》中多年平均值统一采用1956—2016年水文系列平均值。
(2)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依据全省用水统计调查对象直报水量进行核算。
(3)蓄水动态仅统计供河道外用水的大、中、小型水库以及坝塘和重点高原湖泊蓄水量,未统计水电站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