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丰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4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昆明丰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江边电站(项目代码:2019-530128-44-02-046227)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取水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技术评估意见,云南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昆明丰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江边电站(以下简称“江边电站”)延续取水。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江边电站位于云南省禄劝县金沙江一级支流普渡河干流上,是《昆明市普渡河干流(岔河~金沙江汇口)水能规划》八级开发方案的第四级,为引水式电站,坝址控制径流面积9466平方千米,总库容210万立方米,装机容量42兆瓦,保证出力6.7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9116亿千瓦时,装机利用小时4551时,年取水量158000万立方米。2020年7月8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颁发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江边电站取水许可证的通知》(云水资源〔2020〕45号)核发江边电站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7日,取水许可证编号:取水(云水取)字〔2020〕2号,2021年转换电子证照,取水许可证编号:B530128S2021-0027。
二、同意江边电站延续取水,取水用途为发电,核定江边电站年取水量为158000万立方米不变,为河道内用水,取水水源为普渡河干流。
三、同意昆明丰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根福变更为田忠炼。
四、你单位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及防洪度汛要求进行水电站运行调度。
五、江边电站坝址最小下泄流量为7.14立方米每秒,你单位应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按要求下泄最小下泄流量,并加强对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最小下泄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监测台账记录。
六、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云南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云南省水利厅批准。
七、江边电站退水为发电尾水,排入普渡河。你单位应落实发电尾水水质保障措施,不影响下游水质。
八、你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本项目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
九、你单位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有关规定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水资源税。同时接受相关水利部门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十、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0128S2021-00270(见附件1,通过二维码查询电子证照),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云南省水利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云南省水利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