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柏联和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顺酒店分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柏联和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顺酒店分公司(项目代码:2511-530000-04-01-956365)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取水的申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润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技术评估意见,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南柏联和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顺酒店分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延续取水。现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保山市腾冲市和顺镇十字路村张家坡。温泉用水取水地点位于和顺镇张家坡,叠水河左岸一级台地上,为打井方式开采地热水,井深2310.10米,井口水温40.5摄氏度,出水量1000立方米每天,年取水量36.5万立方米。取水通过水泵提升,贮存于保温调节池,由温控自动化循环保温加热供水系统供入各温泉泡池循环使用。2015年12月2日省水利厅首次核发本项目取水许可证,后于2020年办理延续,延续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日。取水许可证编号:B530581G2021-0001。
二、同意本项目延续取水,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用水,核定本项目年取水量为36.5万立方米不变,为打井取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地热水)。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安装监测计量设施,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确保本工程取水监测计量信息接入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省水利厅批准。
五、你单位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取水台账,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六、本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七、根据《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等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属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云财规〔2024〕18号)有关规定,地热按照矿产品征收水资源税。
九、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B530581G2021-0001,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省水利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