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用水效率达国家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5-12-03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省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工业用水效率达国家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中“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的有关要求,有效发挥税收杠杆的激励与调节作用,切实扶持和鼓励我省节水成效显著、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云南省水资源禀赋特点、管理实际与高质量发展需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5年8月,省水利厅牵头制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5年9月18日,省水利厅发文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和16个州(市)水利(水务)局的意见。在经过对反馈意见系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吸纳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明确制定本办法是为了落实《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政策要求,扶持和鼓励节水先进工业企业,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二)认定条件与优惠政策:认定对象为云南省水资源税纳税人,上一年度工业产品属国家用水定额涵盖行业,且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享受本年度工业用水部分减征20%水资源税的优惠,多产品企业需单独核算达标产品用水量。

(三)职责分工与认定程序:明确了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认定工作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以及各自具体的审核内容。认定程序详细规定了“企业申请、逐级审核、专家评审、综合审查、名单公布”五步认定程序,明确了各环节时间节点和要求,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明确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弄虚作假等行为规定了取消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规定企业发生更名、重组或与认定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报告并重新确认资格。规定企业一旦发生违法取用水行为,将自行为发生之月起被移出名单,不再享受优惠,强化了约束机制。

(五)施行时间:明确本办法生效时间。

 

相关文件:

云南省水利厅对《云南省工业用水效率达国家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