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和鼓励节水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有关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起草了《云南省工业用水效率达国家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月3日,请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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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工业用水效率达国家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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