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公布云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6:08       浏览次数:

近日,云南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完成《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2025年修编)》(以下简称《修编报告》),划定了云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地下水作为重要的水资源,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成果的发布,标志着云南省在地下水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管理,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5〕96号)要求,云南省经调查分析地下水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速率、地裂缝活动情况,以保障民生供水为出发点,结合区域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及替代水源供水保障情况,开展划定相关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本《通知》。

本次修编以科学建立地下水禁限采管控体系、控制地下水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问题为目标,对2011年《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进行更新完善。此举不仅能紧跟政策法规要求、更新划定依据支撑数据,促进地下水合理开发与生态功能维系,还可强化用水安全保障与风险应对,助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与高质量转型,进一步完善地下水规范管理与执法体系。

二、划定过程

一是落实技术承担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由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和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有限公司为修编技术支撑单位。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修订第一次专家技术咨询会,讨论通过了工作技术大纲,明确了《修编报告》编制提纲、技术标准、工作时限、责任分工等要求。三是广泛收集资料。多次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沟通协调,收集基础资料。四是深入实地调研。先后深入重点高原湖泊、宾川坝、丽江黑龙潭等重点区域和敏感区域,以及部分重要基础设施保护范围等进行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五是认真分析划定。组织技术力量对照国家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结合收集的资金、调研的情况,认真编制《修编报告》。六是广泛征求意见。初步成果形成后,先后两轮征求各地方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了第二次专家咨询会议,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公示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七是组织技术审查。组织召开《修编报告》技术评审会,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完成最终修编工作。八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系统评估《修编报告》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形成风险评估意见,明确风险可控、措施可行。九是通过合法性审查及审议。经研究认为省水利厅作为决策主体合法,决策依据合法,决策内容合法,决策权限合法,决策程序合法,已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并通过省水利厅党组会审议。

三、主要成果

修编后全省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共计176个,其中禁采区19个,限采区157个。19个地下水禁采区分布于昆明、曲靖、丽江、楚雄、红河、大理等6个州(市);限采区涉及全省16州(市)129个县级行政区。

全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总面积为6903.50平方千米,占云南省国土总面积的1.80%。其中,禁采区面积181.65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0.05%;限采区面积6721.85平方千米,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75%。从分布有禁采区和限采区的州(市)来看,禁采区面积最大的是昆明市,禁采面积为132.21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64%;禁采区面积最小的是曲靖市,禁采面积为0.36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0012%。限采区面积最大的是昆明市,限采面积为1382.40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81%;限采区面积最小的是迪庆州,限采面积为32.17平方千米,占全州国土面积的0.14%。

四、管理与保护建议

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及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技术要求,禁采区限采区划定的控制指标及其依据充分具象化。禁采区以开采引发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严重环境地质问题为划定指标;限采区综合考量地下水资源可采量、开采现状、水位变化、生态承载能力及经济社会需求。修编后可有效遏制地下水位下降趋势,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保障区域基础设施安全、居民生活环境稳定及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基础上,建议科学划定地下水储备区(综合水文地质构造、含水层储水能力等要素)与重要泉域保护区(依据泉域补给范围、流量变化等界定),构建更完善的地下水保护战略框架,增强水安全韧性,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效益协同优化。

 

相关文件: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