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省移交的红河州大屯海非法捕鱼等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根据《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的通知》《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935号)要求,现将4个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开。
附件:红河州大屯海非法捕鱼等4个问题整改销号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