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于5月9日提出国道G219个旧(蔓耗)至马关(新桥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020-532501-48-01-00232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5月9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国道G219个旧(蔓耗)至马关(新桥河)段改扩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红河流域清水河、马卡依河、莲花滩河、二道河、新现河、沙沟河、南溪河、小白河、热水塘河、那么果河建设国道G219个旧(蔓耗)至马关(新桥河)段改扩建工程涉河桥梁(莲花滩村2号大桥、橡胶场三队中桥、老黑寨大桥、牛棚村中桥、小水井中桥、莲花滩大桥、南溪大桥、矿泉村大桥、红岩子大桥、新桥河大桥)。10座涉河桥梁防洪标准均为100年一遇。
二、同意审定的所申报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拟建的10座桥梁均一跨过河,其中:牛棚村中桥、莲花滩大桥等7座桥梁共10个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但桥墩均位于岸坡,桥墩无阻水(具体方案见附件)。
三、同意《洪评报告》提出的该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对水文监测环境无影响的评价意见,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补救措施。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弃物。
(三)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涉河工程施工放样,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省水利厅备案。
(四)加强对工程所涉河段的巡检,及时清理河道内朽木、树枝等杂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运行安全。
五、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的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六、红河州水利局、河口县、屏边县、文山州、马关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防治补救措施实施,落实建设管理要求,确保批建相符。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6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