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60730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6-07-30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跨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  号
云水许可〔2026〕65号
发布日期
2026-07-30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跨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6-07-30 16:57       浏览次数:

云南南云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7月30日提出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项目代码:2106-530000-04-01-580980)跨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7月30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南涧至云县段跨河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在澜沧江流域罗闸河、北桥河、新城坝河和川河建设国高网G5612大理至临沧高速公路12座涉河桥梁。拟建桥梁位于岸线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德胜特大桥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忙怀罗闸河大桥、大村2#大桥、老洗田1号大桥、小罗札4号大桥、北河大桥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忙怀互通连接线半坡大桥和无量山枢纽互通A匝道1号大桥、A匝道2号大桥、B匝道1号大桥、B匝道2号大桥、秀水塘3号大桥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同意审定的所申报涉河工程建设方案。12座桥梁中5座桥梁一跨过河,其余7座桥梁19个桥墩无法避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大村2#大桥、老洗田1号大桥、无量山枢纽互通A匝道2号大桥、北河大桥、秀水塘3号大桥5座桥梁桥墩位于拟建堤防外河滩,小罗札4号大桥1个桥墩位于罗闸河河心岛,忙怀互通连接线半坡大桥3个桥墩位于罗闸河河道内(不占主河槽),涉河桥墩承台均置于河床以下。

三、同意《洪评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大村2#大桥、老洗田1号大桥、小罗札4号大桥、北河大桥、忙怀互通连接线半坡大桥、无量山枢纽互通A匝道2号大桥和无量山枢纽互通秀水塘3号大桥所在河段对桥梁边界上下游50米范围按河道治理规划(10年一遇标准)进行治理。对太平关(二)水文站影响的消除措施按《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南涧至云县段老洗田1号桥工程建设对太平关(二)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程度分析评价报告的批复》(云水资源〔2024〕42号)的方案实施。

四、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设置施工营地,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弃物。

(三)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安排、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工时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涉河工程施工放样,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省水利厅备案。

(四)加强对工程所涉河段的巡检,及时维修加固损毁部位,清理河道内朽木、树枝等杂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运行安全。

五、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的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六、临沧市水务局、云县水务局,大理州水务局、南涧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防治补救措施实施,落实建设管理要求,确保批建相符。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水利厅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