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6-05-15 16:04       浏览次数: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经济宣传处处长 宗霞: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为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融资格局,破解水利建设资金短缺难题,推进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近日印发实施。为切实做好《指导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我们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和解读《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就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们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江鸿杰先生;

云南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缪景柱先生;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张娴女士;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处长于健先生;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胡聪雄先生。

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驻滇新闻单位和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还有来自与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省级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欢迎大家的光临!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

首先,有请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江鸿杰先生介绍《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 江鸿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首先,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云南水利事业,特别是对水利投融资改革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2026年4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9日印发实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旨在向社会各界宣传、解读这份文件,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在此,我代表省水利厅,向出席发布会的各部门以及新闻单位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安排,向大家作介绍。

一、出台背景:顺势而为,改革破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云南水利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近期,中央对水网建设的战略部署持续升级:《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明确到2035年基本形成国家水网总体格局;《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对江河保护治理进行顶层设计;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部署“六网”建设,将水网摆在首要位置。这一系列部署,为云南水利主动融入国家水网战略提供了遵循。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将水利事业置于全省战略性地位强力推进。当前,我省水利建设正处于“十五五”关键期,资金需求巨大,传统财政投入难以为继,必须深化改革,变“盯着财政要钱”为“向市场要钱、向改革要钱、向存量要钱”。《指导意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系统回答了“钱从哪来、怎么来、怎么用”的核心问题,标志着云南水利投融资从“政府单一投入”向“多元良性循环”加速转型。

二、主要特色:系统集成,精准发力

《指导意见》紧扣“两手发力”核心要求,构建了“六项机制+五条路径+六大工程+六大重点”的完整闭环体系,形成一张系统集成、精准发力的“施工图”。

第一,深化拓展“六项机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制度创新破解水利投融资堵点难点,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持续稳定的制度支撑体系,通过完善初始水权分配、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深化社会资本参与、健全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推行群众全程参与、拓展工程管护“六项机制”,筑牢水利投融资制度保障。

第二,灵活运用“五条路径”。聚焦存量水利资产价值释放,以“收、租、抵、链、开”为核心路径,分类施策、精准盘活,实现“向资产要资金、向存量要增量”,构建存量带增量的良性投融资格局,拓宽水利资产盘活渠道。

第三,着力打造“六大工程”。聚焦云南水网建设核心任务,谋划实施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重点水利工程,打造收益稳定、载体坚实的水利项目库,为投融资落地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实施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灌区工程、城乡供水工程、生态水利工程、泉水利用工程“六大工程”,夯实水利投融资项目载体。

第四,全力攻坚“六大重点”。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通过开展已建项目全面植入“六项机制”、全域推进“百县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整装推进新建水利项目、全力提速涉水新业态开发、全面加快工程确权登记、统筹实施水生态价值转化“六大重点”工作,确保水利投融资落地见效。

三、贯彻实施:凝聚合力,打造样板

水利投融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推动改革落地见效,需要全省上下统筹联动、密切配合、系统推进,加快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凝聚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的强大合力。

一是强化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创新政策宣讲方式,综合运用政策问答、一图读懂、案例解析等通俗化、可视化形式,清晰阐述水利投融资改革的政策内涵、核心逻辑与实操路径,推动“两手发力”、市场化运作、项目收益平衡等改革理念,深度融入各级政府、市场主体及金融机构工作认知。同时,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常态化推送改革进展、政策动态与工作成效,持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利建设的浓厚氛围,为改革落地筑牢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是压实协同责任,健全推进机制。由省水利厅牵头建立水利投融资改革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改革各重点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常态化会商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打通工作堵点、补齐工作短板,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三是创新融资模式,打造示范标杆。深化“水利+”融合发展理念,聚焦全省水利重点领域建设需求,针对性创新适配水利项目特点的融资模式与金融产品体系。持续推广“节水贷”“取水贷”“水保转化贷”等特色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挖掘培育改革典型,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操案例,全力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云南样板,为全国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贡献云南经验、云南方案。

《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标志着云南水利投融资改革正式迈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全新阶段,为破解水利建设资金瓶颈、加快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建设、赋能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奋力开创云南水利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江鸿杰先生。

《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为深化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提升水利资产运营效率提供了清晰的改革路径与坚实的制度框架,是激发云南水利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举措。

更多问题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中国新闻社记者:

《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着力打造“六大工程”,夯实投融资项目载体,请详细介绍一下这“六大工程”的具体内容?“十五五”期间将如何推进落实?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有请云南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缪景柱先生为大家作介绍。

云南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缪景柱:

谢谢您的提问。“六大工程”是云南水利投融资改革落地的硬核支撑,是我们在全省范围内谋划的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重点水利项目。

一是水源工程。水源工程是指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筑物。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水库7337座、总库容1193亿立方米,其中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7096座(含大型15座、中型296座),总库容155亿立方米。

“十五五”期间,我们计划基本建成黑滩河、桃源、南瓜坪等大型水库及一批中型新建、续建项目,加快推进清水河水利枢纽、小石门、黄草坝、暮底河改扩建等大中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通过持续增强水资源调蓄能力,优化全省水资源时空分布格局。

二是引调水工程。引调水工程是指通过人工建设的引水输水工程,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的工程。全省已累计建成引调水工程12450件、设计年引水能力73.5亿立方米。

“十五五”期间,我们计划基本建成滇中引水一期工程,加快实施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深化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论证,因地制宜推进中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推动各层级水网互联互通、供需联调,提升水资源统筹配置能力。

三是灌区工程。灌区工程是指以大中型灌区新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为核心,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等配套的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历史以来,云南省共建成大型灌区14处,灌溉面积554万亩。目前,全省已建成各类灌区4388件、有效灌溉面积3393万亩。

“十五五”期间,我们计划基本建成腾冲、弥泸、石屏、大勐统河等大型灌区,加快实施潞江坝等一批新建的灌区建设,新建景腊、五山乡等一批大中型灌区,推进昭鲁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通过完善灌排体系,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助力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稳定农业供水收益。

四是城乡供水工程。城乡供水工程是指依托取水、输水、净水、配水等设施向生活、生产及公共服务提供用水(不包括灌溉用水),包括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分散供水工程。

“十四五”以来,云南省先后启动实施了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两个“三年行动”,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加快完善,运行管护水平稳步提升。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农村供水工程达10.19万处;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4.06%,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49.71%。

“十五五”期间,我们将以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推行“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规划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同时,加力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推动全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是生态水利工程。生态水利工程是指在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生态约束、维护河湖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和良性循环的前提下,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生态等方面服务功能,并注重水文化传承的水利工程。

“十四五”以来,全省水利部门累计实施国家投资水土保持工程211件,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582平方公里;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7万平方公里;建成342个省级美丽(幸福)河湖,24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十五五”期间,我们将高质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持续开展石漠化、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与岸线管控,巩固提升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成效。通过有序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水生态功能,打造宜居水生态空间,助力水生态价值转化。

六是泉水利用工程。泉水利用工程是以泉水资源为核心,通过集引、调蓄、净化、输配等设施,将天然泉水转化为灌溉、供水、生态、文旅等可用水资源的水利工程,兼具民生保障、农业支撑、生态保护、文旅开发等多重功能。

“十四五”以来,温泉开发方面,全省各地依托得天独厚的温泉资源,积极探索温泉资源利用多元化发展路径,同时积极开发温泉水衍生产品,涌现了柏联、悦椿、腾冲火山热海等一批知名品牌和行业代表,逐步构建了以“温泉酒店”为核心、“温泉旅游”为主题、“温泉康养”为突破、“温泉旅居”为创新的温泉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冷泉开发方面,省外知名企业如农夫山泉等已进入昆明、丽江、红河等地开发包装饮用水,云南本土开发较大的有云南山泉、石林天外天、珍茗、云水等品牌项目。

“十五五”期间,我们将通过开展泉点修缮保护,推进集中式泉水供水工程提质增效、分散泉点规范化整治,严格规范水源开发利用秩序;统筹布局地热温泉康养产业集群,深挖泉水生态效益与经济附加值,实现供水保障与产业赋能协同增效。

谢谢!

云南日报记者:

《指导意见》中提到,持续开展石漠化、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修复水生态功能,打造宜居水生态空间,助力水生态价值转化。请问云南省在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方面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下一步还将如何深化?谢谢。

宗霞:

有请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张娴女士为大家作介绍。

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处长 张娴:

感谢您的关注。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具体介绍。

第一方面,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累积了丰富的生态价值。“十四五”以来,全省持续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7万平方千米,新增治理任务量占全国近十分之一,水土保持率从74.46%提升至76.49%,增幅2.0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贡献了坚实力量,更积累了丰富的水土保持生态价值。

第二方面,“大水保”工作格局的建立让价值转化成为可能。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大水保”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将小流域综合治理与高原特色农业、文旅开发、乡村振兴等业态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打造高原特色小流域产业综合体,形成“水土保持+”的多元产品体系,让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成为可能。

第三方面,精准培育为转化交易奠定坚实基础。省水利厅联合有关单位印发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培育清单,按照物质供给、调节服务、文化服务三类产品开展初步评估,深度挖掘小流域在农业产品、水源涵养、固碳增汇、旅游康养、休闲游憩等优质生态产品或服务方面的价值“增量”,并进行精准培育。下发《工作指南》和《典型案例汇编》做好技术指导和典型引路,为转化交易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13单,总交易金额5076万元。其中,马龙区、沾益区等5个小流域出让水土保持碳汇所有权;昆明市东川区补味沟小流域出让经果林经营权;昆明瑶冲河等生态清洁小流域出让水土保持生态旅游开发经营权,交易收益直接反哺项目区群众和后续水土保持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深化:一是通过“大水保”工作格局,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提供更多优质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二是将价值转化理念贯穿于小流域治理全过程,打造权属清晰、基础扎实、价值显著的精品示范项目。三是完善制度体系,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价值转化。四是健全“投入—收益—再投入”良性循环机制,用好交易收益,积极探索“水保转换贷”,加快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格局。

谢谢!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这次《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深化拓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六项机制”,即初始水权分配、合理水价形成、社会资本参与、精准补贴奖励、群众全程参与、工程管养护“六项机制”。请问,下一步具体将如何深化拓展?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有请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处长于健先生为大家作回复。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处长 于健:

感谢您的提问。

“六项机制”是云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心,也是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的核心,主要聚焦关键环节、打通管理堵点、破除执行梗阻,为水利投融资改革纵深推进筑牢坚实制度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关于完善初始水权分配机制。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水源条件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区域流域用水指标。二要加快完善取水计量设施,落实运营管护主体,同步完成灌溉用户或灌溉单元的水权分配。三要积极支持各取水户加大节水改造力度、加强节约用水监管,促进节约水量用于交易。

第二,关于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一要分级分类定价。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千吨万人以上城乡供水工程实行政府定价,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小型水源工程、乡镇级城乡供水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高原特色农业产区、高效节水项目区、民营资本投资的水源及城乡供水工程可采取协商定价。二要成本监审。重点核算水源涵养、管网运维、水质保障等成本,作为水价调整的核心依据。三要超定额累进加价。大中型灌区、高效节水项目区,要强化计量设施建设,细化计量单元,有条件的区域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城乡生活用水要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分档计价。四要动态调整。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可每3年一评估、每5年一调整。

第三,关于深化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一要强化招商“组合拳”,推动“政银企”合作提质升级。2026年3月31日,我们成功举办全省水利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暨“政银企”合作座谈会,吸引全国106家企业、25家金融机构参会,推介5大类217件优质项目,总投资1349亿元,现场签约金额突破300亿元,实现了项目资源、金融资本与市场主体三者的一次性高效匹配。二要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资本“入场”动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项目核准、项目评审、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企业一视同仁。

第四,关于健全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奖补机制要对定额内用水的缴费困难种粮农户、城乡低收入居民给予精准补贴,确保不增加其合理用水负担;对采取节水措施、实现定额内节水的用水户、管水单位、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城乡居民给予一定的奖励,撬动全社会节水积极性;同时对承担公益供水任务的水源工程、灌区工程、城乡供水工程运营主体,可适当量力而行给予运维补贴,保障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精准直达,推动形成“多用多付费、少用得奖补、公益有保障”的良性用水格局。

第五,关于推行群众全程参与机制。一要确立组织载体。在每个灌区、行政村推广成立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在城乡供水服务区域推动成立居民用水监督小组,作为群众参与改革的核心平台。二要群众全流程参与。比如,项目立项前开展群众意见征集;建设中吸纳群众代表现场监督;运行中由合作社、居民监督小组参与水费计收、工程管护;维护中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参与维护。三要与群众利益联结。鼓励群众以资金、土地经营权、劳动力入股水利项目,按股分红,共享工程收益。四要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水费收支、奖补发放公开制度,定期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关于拓展工程管护机制。一要全面推广物业化管理改革。到“十五五”末,基本实现全省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全覆盖。二要提档升级管护模式。在原有“水库保姆”管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水库保姆+现代化水库管理矩阵”“水库保姆+水经济”“水库保姆+灌区管家”“水库保姆+城乡供水”等多元化、可持续的管护模式。三要持续深化拓展区域管护。引入专业运管企业承接“水库+灌区、城乡供水”运管服务,建立水库、灌区、城乡供水等一体化运管机制,提升从水源到终端运管效能,盘活水利资产,反哺水利工程运维,最终实现“以水养水”的目的。

谢谢!

宗霞:

由于时间关系,下面提发布会的最后一个问题。

云岭先锋记者:

请问《指导意见》中明确全面加快水利工程确权登记,能否诠释确权登记的内容,下一步要如何推动这项工作?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有请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胡聪雄先生为大家作介绍。

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 胡聪雄:

感谢您的提问。我从三个方面进行回答。

第一,水利工程确权登记是维护水利资产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水利工程确权登记是指依法明确水利工程及其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属关系‌,并通过不动产登记等方式赋予其法定“身份”。具体内容包括:对工程及其占用土地、水域、管理保护范围,进行权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明确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空间范围与管制要求。

第二,水利工程确权登记是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激发水利资产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省一大批水利工程存在权属不清、界址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导致大量水利资产处于“沉睡”状态,价值难以转化。通过不动产确权登记,依法确认产权,为水利资产抵押融资、市场化运营创造条件,为落实工程管护责任、盘活水利资产、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产权基础。

第三,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全面加快工程确权登记”要求,全力推进水利工程确权登记。

一是积极推进试点工作。2026年3月,省水利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选取了玉溪市元江县、楚雄州姚安县、红河州开远市、普洱市思茅区、孟连县5个地区,开展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

二是建立“竣工即确权”机制。做好重大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新建工程用地手续完善、权属清晰,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开展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确权登记工作,保障新建重大水利工程权益。

三是核查存量水利工程权属。全面摸清已建水库、水闸、堤防、灌区、城乡供水等水利工程权属及工程现状底数,开展地籍调查,形成符合确权登记规范要求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后续不动产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四是分类推进确权登记。对于权属清晰的水利工程,积极推进确权登记。对于资料可合理替代补齐、土地权属可以协商认定、征地移民问题能够解决的水利工程,稳步推进确权。对于资料缺失、权属界限不清、征地移民遗留问题复杂的水利工程,深化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存量资产盘活。

五是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开展。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各级财政要统筹资金对水利工程确权登记给予适当补助”,省水利厅将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各州(市)、县级有关部门也要落实同级资金,为水利工程确权登记提供资金保障。

谢谢!

宗霞:

谢谢胡聪雄先生。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全部结束,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也特别感谢五位发布人带给大家权威的解读和发布。

各位记者朋友,水利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深化水利领域改革、破解资金瓶颈制约、加快推进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建设的关键举措。在推动水利领域“两手发力”创新收益调节机制、激活存量的水利资源、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施途径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希望记者朋友们持续关注我省水利投融资改革的新政策、新实践和新成效,深入解读好《指导意见》的核心要义,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全面提升社会认知度与认同度,助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水利发展新格局,为筑牢国家水安全屏障、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