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要求,现公布省水利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省水利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78号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602516)。
一、概述
2017年,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1号),紧紧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上下联动,确保落实。省水利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为组长,分管办公室副厅长为副组长,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全面落实办公室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并明确厅办公室1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厅直属单位各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省水利厅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云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制度》《云南省水利厅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试行)》《云南省水利厅重要政策解读制度》《云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云南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云南省水利厅公文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制度》《云南省水利厅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制度,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归类准确。杜绝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和涉密及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发布。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提高厅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维水平。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171号)要求,省水利厅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加强厅门网站管理,进一步梳理厅门户网站栏目,进行分类整合,完善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办事服务功能,提高互动交流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省水利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水利规划、统计信息、防汛抗旱、水利规费、综合管理等方面,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可参见厅门户网站《云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围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涵盖了《条例》明确的公开范围、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及相关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省水利厅以云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微信等形式及时主动公开信息,自2008年以来累计公开42051条。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6417条,其中机构职能6条、政策法规7条、行政审批34条、水利规划6条、统计信息337条、防汛抗旱185条、水利规费2条、综合管理21条。在《人民日报》《中国水利报》《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云南网等媒体组织刊发水利新闻报道163篇(条)。
(一)推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10件惠民实事和重点督查20项重大建设项目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号)明确的第五项重点水网工程建设项目,定期公开了文山德厚水库、罗平阿岗水库、昆明柴石滩灌区、大型灌区配套工程和高效节水工程、曲靖车马碧水库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进展、建设等信息77条。公开重点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7条,其他行政审批27条。
(二)加大民生水利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及各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公开河长制相关信息251件。发布农村饮水安全34条、水资源管理117条、水利扶贫工作89条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布了《2016年云南省水资源公报》,编制《防汛抗旱简报》93期,发布了山洪灾害预警信息184期。
(三)加强水利建设监管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生产经营单位等信息。公开水利工程稽察信息5条、水利安全生产相关信息140条、执法信息26条。公开了《关于2016年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共120家企业)。
(四)及时解读重大水利政策。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政府文件”专栏公开重大水利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15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1号),除保密事项外,全文公开了40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了有关水利政务工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省水利厅刘刚厅长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水利政策5次。5月11日,云南省举行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厅长刘刚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现场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12月26日召开了云南省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厅长刘刚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刘刚厅长接受中国水利报采访(中国水利网站5月12日发表)、云南日报采访、解读《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3月30日,刘刚厅长率队做客四位一体“金色热线”栏目,就听众、网友关注的水网建设、水利扶贫、抗旱水利设施建设等热点话题进行解答。在2017年3月22日云南日报第四版要闻云南上,刘刚厅长接受云南日报记者采访,他围绕“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废水”,和“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介绍了我省的省情、水情以及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并对河长制解读,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江河湖泊保护,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于河湖的管理保护中,实现云南河湖清水长流和河湖功能的永续利用。
(六)编制发布各类公报简报。2017年编制了《2015年云南省水资源公报》《云南水利信息》《防汛抗旱简报》《云南省水情简报》《云南省重要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地简报》《云南省主要江河湖库水质通报》《老干部工作简报》等173期。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08年以来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件。2017年省水利厅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0件,信函申请1件,当面申请0件。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省水利厅均未收取费用。
(二)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对1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按时登记受理,由于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并按时限要求给以答复。
(三)“96128”服务专线接受咨询情况。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在厅办公室设立了“96128”服务专线电话,长期坚持有问必答,有问必复,为公众提供了便捷的查询服务,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7年省水利厅接到“96128”服务专线电话查询7件,均给予了满意的现场回复或及时反馈。并可通过电信114查询到厅主要处室电话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虽然省水利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没有专门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目前政府网站管理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全是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承担,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制约着政府网站管理运行水平的提高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树立科学化、精细化理念,制定并完善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按照简化程序、减少手续、分清责任、明确标准、严格要求的原则,不断优化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强化督办,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抓好跟踪督办,促进各单位进一步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改进考评工作,促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