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1 17:31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提升灌区管理水平,保障大中型灌区工程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水运管〔2022〕13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331号)等要求,结合云南省灌区工程建设与管理实际,省水利厅制定了《云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构建科学高效的灌区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灌区建设管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提升灌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

三、主要内容

云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10章54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目标、原则,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农业节水与供用水管理、信息化管理、经济管理要求,标准化评价方式、流程及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全省灌溉面积≥1万亩,且落实管理单位的大中型灌区。其中,大型灌区灌溉面积≥30万亩;中型灌区灌溉面积≥1万亩,<30万亩。

五、标准化评价方式和流程

灌区标准化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分为灌区管理单位自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估三个阶段。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估结果为850分以上,且其中各类评价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为省级标准化管理达标灌区。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各级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灌区标准化管理评估创建工作;二是强化工作督促指导,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引导灌区管理单位加强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三是坚持稳步推进创建,督促管理单位及时总结评估,有计划、分步骤组织申报;四是对通过省级评价的管理单位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给予倾斜支持。

七、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云南省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3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件: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