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云南省水利厅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水利厅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查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计划和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州(市)级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农村水利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河长(湖长)制工作处、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资产财务处、水资源处、建设运行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科技外事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28个,分别是:
1.一级预算单位1个,为省水利厅(系统);
2.二级预算单位12个,分别为:省水利厅(本级)、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局(系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省调水中心;
3.三级预算单位15个,分别为:省水文水资源局(本级)、省水文水资源局昭通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大理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文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曲靖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丽江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临沧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昆明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高质量做好规划编制,为今后一段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引领。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级规划编制,争取将更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实施。配合做好国家水网西南、东南区域网规划编制,长江、珠江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全国主要支流治理实施方案》等编制工作。高质量开展好省级“十五五”水利专项规划编制,加快构建省、市、县级水网协同融合发展体系,2025年底前应该编制规划的119个县(市、区)水网规划批复率要达到100%。
2.抓好项目新开工和建设,不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聚焦重大项目开工。确保完成新开工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5件大中型水库、3件大型灌区,推动其他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和开工建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全力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建设,黑滩河、桃源大型水库,耿马、弥泸、腾冲等6个大型灌区建设进度,加快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持续推进“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大力推进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完成重点水源工程下闸蓄水验收15件、竣工验收5件。
3.抓好水旱灾害防御,构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稳固防线。加强抗旱形势分析研判,多措并举应对上半年可能出现的旱情。要统筹好蓄水和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力争2025年底蓄水在90亿立方米以上。持续践行“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构建责任落实、决策支持、调度指挥“三位一体”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大力推进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4.继续全面深化水利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继续推进已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六项机制”植入和“百县万亩”行动。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创新举措。完成元谋县、宾川县、蜻蛉河灌区、弥泸灌区4个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试点建设,认真总结凝练改革工作亮点和成效,打造“云南经验”2.0升级版。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践行“两手发力”,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完成6座中型水库、27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推进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完成20个县以上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改革。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配套制度建设,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20%、16%。完成水权交易1000单以上,全面推进水资源税试点工作。持续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和39件小流域提质增效项目,建成5个以上生态清洁小流域,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6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6.41%。
5.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切实守护好七彩云南高原明珠。系统推进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深化河湖长制改革,加快构建重点高原湖泊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跨界水体共保联治的河湖保护治理体系,推动流域协同治理;深化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杞麓湖、异龙湖脱劣攻坚为重点,持续抓好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严格管控河湖岸线,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做好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积极推进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强化565条河流采砂监管,严格管控1717个禁采区;完成新一轮六大水系、牛栏江及赤水河“一河一策”方案滚动修编,全面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加快推动水利风景区建设,积极申报昭通洒渔河、弥勒太平湖、师宗五洛河等国家水利风景区。持续推进绿美河湖建设。完成2025—2027年绿美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50个以上绿美河湖对象建设任务。
6.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强化水利科技支撑和文化引领。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加大重点高原湖泊等重点流域执法力度。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滇中引水”二期工程谋划和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大型水库、大型引提调水工程、大型灌区、1至3级堤防等重大水利工程中推广建设数字孪生工程。积极推进元阳哈尼梯田申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促进元阳哈尼梯田灌排工程永续利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7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7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23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63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651人。在职实有149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9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17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1103人。
车辆编制97辆,实有车辆7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22,526,568.0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06,739,068.5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579,598,165.83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6,189,333.63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9,721,087.60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减少200,000,000.00元,单位资金收入减少21,000,886.03元,上年结转结余减少3,563,965.28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06,739,068.57元,其中:本年收入1,192,142,379.63元,上年结转收入14,596,688.9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2,142,379.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04,246,301.66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22,526,568.0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06,739,068.57元,其中:基本支出303,459,479.6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55,236.29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应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等减少,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903,279,588.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3,391,065.37元,主要原因分析“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事业运行850,000.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文山分局水文水资源服务相关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机构运行13,384,188.16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5,770.00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和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544,86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448,927.2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4,881.65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56,509.0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卫生健康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4,610,199.7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502,902.84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6,083.09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29,944,206.36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机关服务1,577,742.03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5,980,011.00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管理,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水利宣传、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资金监督管理、新闻发布会、新媒体、云南水利工作宣传服务、档案管理工作、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支出,包括水利工程前期踏勘,开展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运行维护费、抗震救灾物资管理维护、宣传、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项目执行审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800,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土保持2,405,000.00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维护。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22,846,100.00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支出,具体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和河湖长制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质监测838,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水质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上报、资料整编、质量保障工作、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维修维护;完成全省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文测报197,795,785.09元,主要用于省水文水资源局及下属14个水文分局人员经费,用于保障全省12个国家基本水位站、184个国家基本水文站、875个基本雨量站点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按照规范和测站任务书要求完成2025年年度水位、流量、泥沙、蒸发、降水等项目测验任务和完成2024年度测验资料整汇编。
农林水支出-水利-防汛21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山洪灾害项目的年度前期调查、实施方案编制、验收管理。
农林水支出-水利-信息管理4,332,000.00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网站政务信息发布及技术支持、网站等保测评、国控一、二期站点及信息平台运维、信息化运维服务线路租用、信息化运维服务密评、信息化运维服务、信息化运维服务等保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36,710,432.33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人员、公用经费支出;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省水保监测总站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省调水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1,762,800.00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082,170.04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50,00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建设省级配套,确保中小河流治理项目顺利推进,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478,000,000.00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农林水支出-水利-农村水利30,000,000.00元,主要用于专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70.00个,采购预算总额37,626,862.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23,072.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203,790.46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50,447.43元,较上年增加101,260.49元,增长3.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4,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94,00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7,612.00元,较上年减少38,396.00元,下降13.9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0次,共计接待237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18,835.43元,较上年增加139,656.49元,增长5.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8,835.43元,较上年增加139,656.49元,增长5.6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4辆。
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新增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水利保障资金
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2563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1123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评价复核座数达到25座(处)、小河流治理324公里;完成重点河湖水域岸线遥感监测、云南省河湖长制名录空间数据更新、省级“一河一策”滚动修编方案、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及完成河长制相关组织、协调、督办、分办等工作。加快推进在建的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按要求完成水源工程开工和竣工验收数量,完成新增供水能力任务。
(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管理经费
完成编制九大高原湖泊省级“十四五”规划报告实施情况终期评估报告、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云南省用水定额评估及修订报告;开展云南省“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全省3000平方公里以上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编制2013—2024年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调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数量20个;完成云南省重点江河2025年水量调度计划实施方案8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现场核查数量40个;取水工程或设施现场核验和取水延续评估6项、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现场检查8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技术审查80个、更新云南省河湖长制名录空间矢量化100条、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三)水文测报专项经费
保障中小河流水位站、中小河流委托雨量站的正常运行,完成全省水文监测工作。完成常规及水功能区站点的水资源质量监测、分析、评价;完成全省地表水水资源质量年报、主要江河湖库水质通报、水源地月报等的编制上报;加强云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分中心实验室管理,完成日常质量管理、安全防护,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四)兴水润滇项目资本金专项资金
2025年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30个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启动112件工程,实施项目总投资80亿元,按计划进度建设,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工程验收合格率达100%,供水水质设计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城乡供水得以保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等。
2.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3.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有关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资源公报发布,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等。
4.水质监测: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单位的支出。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公报发布等。
5.水文测报: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6.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7.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8.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一般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45,220.01元,其中,云南省水利厅机关5,726,487.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7,588.33元,下降2.01%;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118,842.75元,较2024年156,253.35元减少37,410.6元,下降23.94%。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关于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的有关规定,压缩机关运行经费,用于保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利厅部门资产总额2,328,754,939.20元,其中,流动资产926,825,656.99元,固定资产555,539,097.7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291,057,987.50元,在建工程301,800,805.36元,无形资产128,358,948.81元(净值),其他资产125,172,442.8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7,374,446.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586,162.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6平方米,账面原值12,558.94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29,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55项,账面原值5,509,529.9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979.89元;资产使用收入3,732,842.07元,其中出租资产35,197.0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732,842.07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相关附件:云南省水利厅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