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

发布时间:2012-12-01 15:22       浏览次数:

前 言

发布水土保持监测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省2011年水土保持情况予以公报。

第一部分 综述

2011年,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水利部及国家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各级水土保持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兴水强滇”战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面完成了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评价等各项工作,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预防监督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开展了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35个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完善了监管制度,健全了监管体系,规范了监管行为,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检查验收,全面提升了水土保持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监督管理行为更加规范。通过举办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培训班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证书培训班、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考核、实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约谈制、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座谈会等形式,更加规范了监督管理行为。三是新《水土保持法》宣贯有声有色,国策宣传深入人心。省水利厅主要领导做客云南人民广播电台直播访谈节目《百姓与社会》栏目,与主持人从“十一五”期间云南主要实施的水土保持项目取得的成效,开展水土保持项目给老百姓带来的好处以及“十二五”期间云南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路和目标进行了对话。举行了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活动、文艺演出和知识竞赛活动,订购新《水土保持法》释义等宣传资料1500套下发各州市县。四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加大。全省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2268万元,比上年增加26%。五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更加有力。加强对易造成较大水土流失的水电、矿山、公路、铁路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省共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3713次,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115起。六是加强对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水利部完成了泸沽湖民用机场、牛栏江——滇池引水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和批复,协调指导昆明长水机场等重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监测等工作,确保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就。一是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成效显著。我省列人全国201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5个项目县,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3.197万亩,完成总投资7061.54万元。2011年国家加大了对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支持力度,安排了7个项目县,总投资9213万元。二是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顺利实施。2010年度国家安排我省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6000万元,治理35条小流域,2011年8月底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并组织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通过了水利部考核评估。2011年度国家安排我省水土保持重点投资3750万元,治理25条小流域。目前各项工程已全面开工建设。

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拓展。各地在加强人工治理的同时,按照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思路,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地实施了天然林保护、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草原建设等综合治理项目,推进封禁治理和生态自我修复,通过以草定畜、以建促修、以改促修、以移促修和能源替代等做法,实现大面积的生态修复,探索出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好路子,全年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6000平方公里。

监测评价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二期工程云南省监测点建设任务。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云南省建设监测点33个,涉及9个州(市)27个县(市、区),总投资386.3475万元,2011年7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11年11月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的验收。二是强化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备案资料,对全省在建的大中型以上生产建设项目寄发通知,要求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尽快开展监测工作,全省共有151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监测备案。三是继续开展坡耕地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11年3月在临沧市云县召开全省坡改梯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座谈会,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积极完善水土流失监测点建设。为全面采集水土流失数据,掌握重要江河湖泊水土流失动态情况,正在开展洱海流域和澜沧江流域小湾水电站水土流失监测点建设工作。五是发布了《云南省2010年水土保持公报》,并向水利部报送了《中国水土保持公报》云南省部分内容。六是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严格水保方案技术审查。按照新《水土保持法》规定,在组织水保方案评审时,坚持评审工作达到“三满意”,即让水行政主管部门满意、让业主满意、让编制单位满意,为生态建设和行政审批把好关。

世行贷款/欧盟赠款水土保持项目基本完工。继续抓好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的管理,累计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8.64 km²,完成投资27143万元,其中:世行贷款11615万元,占43.8%;欧盟赠款2217万元,占8.2%;国内配套13310万元,占49%。水土保持前期工作全面开展。完成了《西南诸河(云南部分)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并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技术审查,省人民政府对规划进行了批复;完成了《云南省易灾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开展了《云南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完成了国家农发项目2011-2013年规划修编的相关基础资料提供;积极配合水利部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水土保持普查工作扎实推进。印发了《云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了普查人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水力侵蚀和水保措施野外调查工作,成果顺利通过国普办检查审核。

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在昆明成功举办。2011年3月3日至4日,全国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在昆明隆重召开。水利部副部长刘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黄建初主任解读新《水土保持法》。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盘龙区铁冲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晋宁县大春河科技示范园。会议圆满成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参会代表的普遍好评,扩大了云南水土保持影响。

水土保持学会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全省水土保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收取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学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完成了学会法人登记相关手续。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对水土保持工作作出了重大部署,明确提出到2020年使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的总体目标。在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温家宝总理指出,要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继续加强水土保持。最近,习近平副主席先后三次对福建长汀、陕西延安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总结长汀等地经验,推动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的决定》中指出:“继续抓好‘长治’、‘珠治’工程和水源涵养林及防护林建设。加快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和西南诸河、石漠化地区、易灾地区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以及重要城市水源区、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径流区的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实施世行贷款/欧盟赠款水土保持项目,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省“两强一堡”战略目标而不懈努力。

第二部分 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1、典型监测点水土流失观测结果

(1)小流域控制站观测成果

(2)坡面径流场观测成果

2、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云南省)典型监测成果

我省宣威市摩布小流域、大姚县鲁村监测点列入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按照该项目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2011年度监测成果如下:

3、水文站点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楚雄州小黄瓜园水文站水土保持监测初步成果特征值表

注:楚雄州小黄瓜园水土保持监测站位于金沙江一级支流龙川江水系,监测站控制面积5560km²。

4、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点建设规模为33个,其中:综合观测场1个、混合侵蚀监测点1个、控制站监测点3个、径流场监测点19个、利用水文站点9个,共建设115个径流小区和4个卡口站,涉及全省9个州(市)共27个县(市、区)。工程总投资386.35万元,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完工,2011年11月通过水利部初步验收。

5、重点区域监测成果

2011年我省开展了牛栏江流域德泽水库水源区4551平方公里、泪海流域2565平方公里以及抚仙湖(含星云湖)流域1053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初步监测成果如下:

第三部分 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1、全省总体情况

2011年全省主要安排开展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等国家重点工程。共完成水土流失防治面积3116平方公里,其中修建基本农田3.10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6.81万公顷,经济果木林8.13万公顷,种草0.36万公顷,封育治理10.39万公顷,其它2.37万公顷,兴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3万座(口、个),完成土石方7423万方。

截至2011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71万平方公里,其中修建基本农田48.01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81.34万公顷,经济果木林85.41万公顷,种草8.71万公顷,封育治理181.71万公顷,实施保土耕作52.37万公顷。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37.10万座(口、个)。

2、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我省列入中央2010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红河、文山、泪源、昌宁、云县5个项目县,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3.197万亩亩,完成总投资7061.5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5000万元,地方配套1250万元,其他资金779.6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8%。2011年国家加大了对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支持力度,安排了7个项目县,总投资921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000万元,地方配套1750万元,其他资金463万元)。目前,7个项目县工程全面开工,计划201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

2011年度中央安排我省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37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00万元,地方配套750万元),治理25条小流域。2011年3月底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并组织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通过了水利部考核评估。2012年度国家安排我省水土保持重点投资2500万元,治理25条小流域。

(3)水土保持世行贷款\欧盟赠款项目

累计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8.64km²,完成投资27143万元,其中:世行贷款11615万元,占43.8%;欧盟赠款2217万元,占8.2%;国内配套13310万元,占49%。

3、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2011年,积极配合林业、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加强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因地制宜,通过封育保护、舍饲养畜、建设基本农田、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按照“小治理,大封禁"的原则,在大区域封禁治理的基础上,对局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辅以相应的人工措施,将人对自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实现大面积的生态修复,探索出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好路子,全年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6000平方公里。截至2011年底,累计实施生态修复面积115.59万公顷。

4、防治效果

(1)年内新增各项措施效果

2011年全省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发挥了一定的拦截泥沙和地表径流的作用,减少了土壤流失量,增加了降水肺效利用量。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林等措施可减少土壤侵蚀量690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26792万立方米,兴建拦沙坝、谷坊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可新增拦泥库容1710万立方米,新修小型蓄水保土工程可新增蓄水量64万立方米。

(2)总体效果

截至2011年底,全省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可减少土壤侵蚀量2.4亿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18.7亿立方米,兴建拦沙坝、谷坊工程可新增拦泥库容19.1亿立方米,兴修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可新增蓄水量19.1亿立方米。

 

第四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情况

2011年我省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340个,比上年增加16.48%,其中省级321个,州(市)级486个,县级1533个。设计投入水土保持资金115.30亿元,防治责任范围50093公顷,设计拦挡弃土弃渣40050万方。

2011年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21个,其中:市政62个,煤炭46个,水利43个,风电41个,电网35个,矿山31个,公路28个,厂(园)区23个,其它12个。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实施情况

2011年全省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313个,其中省级45个,州市县级268个。全省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1280万元,比上年增加15.85%,其中省级征收补偿费7177万元。实施返还治理项目60个,投入资金5160万元,治理面积8159公顷。各级进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3713次,检查项目4023个,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11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