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发布时间:2021-10-20 11:27       浏览次数:

前 言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土流失是我国重大的环境问题,对农业生产、生态可持续发展、防洪安全、水质安全及人居环境有着重要影响。目前,云南省水土流失面积10.47万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7.33%,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加剧,威胁生态安全、防洪安全、粮食安全、饮水安全和人居环境,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水土保持是发展的生命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云南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保护好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建设“森林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4年5月,云南省水利厅下达了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任务,正式启动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本次规划范围为云南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15年(2016-2030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分析了我省水土流失及防治现状,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明确我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布局和对策措施,为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本次规划是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框架下,云南省系统开展的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

规划基础数据来源于2015年云南省土壤侵蚀调查成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土地利用数据、云南社会经济统计年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相关规划成果等。本规划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1-2050年)》等做了充分衔接。

 

 

目 录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

(二)面临的形势

(三)存在的问题

二、规划任务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范围与水平年

(四)规划任务与目标

三、总体布局

(一)总体方略

(二)区域布局

(三)重点防治区

四、预防保护

(一)范围、对象和措施

(二)重点预防项目

五、治理规划

(一)范围、对象和措施

(二)重点治理项目

六、监测及信息化

(一)监测站网

(二)动态监测

(三)管理信息系统

七、综合监管

(一)监督管理

(二)科技支撑

(三)能力建设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法规体系

(三)创新体制

(四)加大投入力度

(五)依靠科技进步

(六)强化宣传教育

 

 

一、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

云南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围绕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探索实践,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水土流失面积减少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全社会广泛参与和重点治理,我省水土流失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全省累计综合治理小流域9千余条,实施生态修复5.55万km2,较好地改善了治理区的生态环境,促进了当地农民持续增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自2004年至2015年,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呈下降趋势,水土流失总面积由13.43万km2减少到10.47万km2,减少了2.96万km2,减少幅度达22.00%。

2.治理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民收入大幅增长

通过综合治理,大量坡耕地改造为梯田,并配套农田道路和水利设施,有效提高了土地生产力;荒山荒坡变为林地草地,农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得以改善;同时水土保持与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截至2015年,全省共修筑梯田0.66余万km2,治理区充分发挥了项目带动作用,增加了农民收入。

3.林草植被覆盖逐步增加,生态环境明显趋好

坚持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多部门协调合作,通过大面积封育保护、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还草等植被建设与恢复措施,林草植被面积大幅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55.7%,林草覆盖率达到59.7%,生态环境明显趋好。截至2015年,全省累计完成造林种草2.27万km2,经济果木林1.16万km2,封育治理2.44万km2。

4.蓄水保土能力不断提高,减沙拦沙效果日趋明显

通过合理配置水土保持措施,蓄水保土能力不断提高,土壤流失量明显减少,有效拦截了进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延长了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据统计,截至2015年,全省累计兴建谷坊、拦沙坝1.78万座,可新增拦泥沙库容3.48亿m3;兴修坡面水系12万km,塘坝、蓄水池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52.05万座,可新增蓄水能力达4.82亿m3,减少土壤流失量3.9亿吨。

5.水源涵养能力日益增强,水源地保护初显成效

近年来,通过在江河源头区采取预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水源涵养功能区采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营造水源涵养林措施,同时在重要水源地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水源地保护初显成效,水源涵养与水质维护能力日益增强。截至2015年,全省累计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10余条,有效维护了水源地水质。

(二)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以来,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点,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边疆,为“老、少、边、穷”地区,同时也是国家物种资源宝库和生态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西部大开发等重大发展战略为机遇,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的十九大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要求,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态势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水土保持工作面临挑战和机遇。

1.城乡统筹发展和城镇化率对水土保持的影响

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预期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经估测,到203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今后一段时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仍将维持相当规模,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引发的水土流失问题依然突出,治理任务艰巨。

2.新型农业化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云南省是个山区省份,土地资源适宜于以林为主的农林牧综合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开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水土保持服务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注重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

3.资源开发强度持续增加,供需矛盾仍旧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土地、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了严峻挑战,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约束日益增强,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滇东、滇西南地区资源丰富,开发力度不断加大,由此带来的水土流失问题值得关注,资源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仍将是水土保持监管的重点。

4.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凸显对水土保持功能的要求

云南肩负着“西部高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三大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任务,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和国际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全省生态安全战略中,承担着保护和修复金沙江干热河谷、滇东南喀斯特地貌、金沙江下游三峡库区上游区、重要江河源头及分水岭地带、九大高原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城市生态安全屏障及沿边生态廊道的重要任务。在新形势下,加强以上区域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凸显出对水土保持不同功能的要求。

5.落实老少边穷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推进脱贫致富

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贫困面广,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93个贫困县(含重点县和片区县),占全省129个县(市、区)的7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产方式,全面落实老少边穷地区水土保持工作,有助于推进农村脱贫致富。

6.提升水土保持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总结我省多年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经验,经过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的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区域经济得到了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改善,但目前水土流失治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还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三)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植被保护和修复初见成效,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断扩大和巩固,水土流失面积逐年下降。但全省水土流失依然严重,坡耕地、石漠化、江河源头区、“九大高原湖泊”及重要水源地等水土流失防治要求不断提高,城镇化建设、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日益凸显,水土保持综合监管、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及水土流失防治投入仍有待加强和提高。

 

 

二、规划任务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落实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为保障,以科技创新和行业能力建设为支撑,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和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促进河湖库渠治理,保障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功能,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制定与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方略与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水土流失防治战略空间格局,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山水田林路湖草系统治理,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重点,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重视生态自然修复,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2.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省与州市、城市与农村、开发与保护、重点与一般、水土保持与相关行业。

3.坚持分区防治,合理布局

在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区域水土流失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分区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略,科学合理布局。

4.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充分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分期分步实施。

5.坚持制度创新,加强监管

分析水土保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创新体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6.坚持科技支撑,注重效益

强化水土保持理论研究、技术攻关和科技示范推广,不断创新水土保持理论、技术与方法,加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效益。

(三)规划范围与水平年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全省16个州(市)的129个县(市、区)。

2.规划水平年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为15年(2016-2030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四)规划任务与目标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确定的云南省治理任务,在对全省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发展对水土保持的要求进行确定。

近期目标:到近期规划水平年2020年,初步建成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趋向好转。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6万km2,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0.5亿吨。

远期目标:到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基本建成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使全省水土保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使全省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协调发展。努力使全省新增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减少,土壤侵蚀强度呈良性趋势发展,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62万km2,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护与恢复;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大幅减少,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0.8亿吨。

 

  

 

三、总体布局

(一)总体方略

按照规划目标,以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水土保持功能的维护和提高,提出全省水土保持总体防治格局和重点构建“四治四保”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格局。

预防。保护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封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构建“四保”预防格局,即“三江”并流、生态屏障带、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九大”高原湖泊等水土保持重点预防项目。

治理。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坡耕地、石漠化的综合整治。重点构建“四治”治理格局,即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西南诸河高山峡谷水土流失治理、金沙江中下游水土流失治理和滇东岩溶石漠化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

监测及信息化。完善监测站网,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

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水土保持公共服务水平。

(二)区域布局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把云南省划分为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和青藏高原区2个一级区,4个二级区(滇黔桂山地丘陵区、滇北及川西南高山峡谷区、滇西南山地区和藏东-川西高山峡谷区)和9个三级区,三级区进行了水土保持功能定位,反映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需求。

为了科学合理进行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云南省在全国水土保持三级区的基础上,开展了全省水土保持四级区划,四级区为基本功能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及技术体系。全省共划分了20个四级区(见附表1、附图2),四级区涉及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简称“保土”)、蓄水保水(简称“蓄水”)、生态维护、防灾减灾(简称“减灾”)、拦沙减沙(简称“拦沙”)和人居环境维护7项水土保持基础功能。

按照规划目标,以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综合分析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以四级区水土保持基础功能为导向,提出水土流失防治区域布局。主要内容如下表。

 

 

  

图1 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区域布局图

1.滇东北低山保土减灾区

包括彝良县、威信县、镇雄县共3个县,土地总面积约0.79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34万km2。

本区属典型的山地构造地形,地质构造较复杂,断裂较发育,岩体破碎、山高坡陡、地形深切、加上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处于中等以上级别。区域土地垦殖率高达33.42%,居各区之首,陡坡耕地分布多,林草覆盖率低,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导致水土流失呈较高程度态势发展和生态环境退化。本区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如下:

(1)加强坡耕地整治及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发挥水土保持项目带动作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保护现有森林植被,巩固提高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和自然修复,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减少人为活动对现有林地的干扰,减轻土壤侵蚀。

(3)防治山洪灾害,实施沟道治理,采取沟头防护和沟道拦挡、排导及固岸削坡等工程措施,抑制滑坡、崩塌、泥石流发展。健全滑坡泥石流预警体系。

(4)注重不合理农林开发、新型农业化和土地流转带来的新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滇中高原湖盆水源涵养蓄水区

包括峨山县、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石屏县、澄江县、华宁县、宜良县共8个县(区),土地总面积约1.14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29万km2。

本区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开发区,湖盆坝地可利用土地资源缺乏,区域人口聚集度一般、开发强度中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区域水土流失整体呈轻度,但由于区域分布有阳宗海、抚仙湖、杞麓湖、异龙湖和星云湖等高原湖泊,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严重影响水生态环境,水土流失面源污染突出。另外,区域可利用水资源缺乏,属于严重缺水地区。本区水土流失主要防治途径如下:

(1)加强对高原湖泊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采取生态治理模式,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区域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及沟道整治工程。

(2)搞好周边山区,尤其是山区向盆地过渡地带生态修复工程,植树种草、疏林地补植补种,采用对现有林地、疏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管护等措施来调节径流、改善水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该区域水源涵养能力。

(3)以小流域为单元,以蓄水和保水为核心,着重建设坡面水系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拦截、分流和蓄积地表径流。

(4)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综合监管,加强高原湖泊保护工作,限制或禁止在湖泊保护区进行生产建设活动,开展以阳宗海、抚仙湖、杞麓湖、异龙湖和星云湖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3.滇东高原水源涵养生态维护区

包括宣威市、沾益区、马龙县、麒麟区、富源县、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石林县、泸西县共10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约2.64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79万km2

本区涉及珠江源及牛栏江上游保护区,属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区域风景名胜区多,可利用土地资源丰富,人为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突出,导致水土流失呈强烈态势发展和生态环境退化,植被覆盖率降低。本区水土流失防治应从预防保护出发,水土流失主要防治途径如下:

(1)保护与建设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林,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重要水源地水质。

(2)搞好山区地带生态修复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对现有林地、疏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管护等措施来调节径流、改善水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植被覆盖率,增强区域水源涵养能力。

(3)实施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沟道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4)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改善能源结构,更多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利用太阳能、电能等,提高生物质能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薪材的需求和对植被的破坏。

4.滇南中低山宽谷蓄水水源涵养区

包括弥勒市、建水县、开远市、个旧市、蒙自市共5个县(市),土地总面积约1.34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46万km2

本区位于南盘江、红河构造活动强烈的河谷地带,区域水系发育,岩溶石漠化程度较高,属于岩溶缺水地区和珠江水源区。本区域是国家农产品主产区,省级重点开发区,可利用土地资源较丰富,土地利用粗放,加之石漠化区土少石多、土层浅薄、植被脆弱,极易诱发水土流失。本区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如下:

(1)根据岩溶区地表水分布规律,配套发展小水塘、水池、水窖等小微型集雨工程。

(2)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沃土工程”,修筑石坎、土坎梯田,建设一批高稳产基本农田,改善生产条件,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培植推广耐旱作物、发展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技术,增加农民收入。

(3)对现有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工程,以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为基本内容,实施补植补种和封山育林管护等措施来调节径流、改善水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区域水源涵养能力。

5.滇东南岩溶丘陵蓄水保土区

包括丘北县、砚山县、文山市、广南县、马关县、西畴县、麻栗坡县、富宁县共8个县(市),土地总面积约3.14万km2,水土流失面积1.14万km2

本区属岩溶地区,土层薄,溶洞发育,地表水漏失严重,蓄水条件差,属于严重缺水区。本区涉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和省级重点开发区,但区域耕地资源宝贵,可利用土地资源缺乏,岩溶区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植被脆弱。本区水土流失防治应以岩溶区蓄水保土为主,水土流失主要防治途径如下:

(1)改造坡耕地和建设小型蓄水工程,强化岩溶石漠化治理,保护耕地资源,加快群众脱贫致富。同时,注重中草药种植、新型农业化和土地流转带来的新型水土流失治理。

(2)注重自然修复,推进陡坡耕地退耕,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营造适应岩溶区生长的山地水土保持林,提高林草覆盖率。

6.滇中中低山减灾蓄水区

包括宁蒗县、永胜县、华坪县、永仁县、元谋县共5个县,土地总面积约1.73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48万km2

本区涉及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区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可利用水资源沿金沙江逐渐递减,总体呈缺水态势,森林覆盖率也沿江递减,河谷区植被错落,生态功能退化,水土流失严重。本区水土流失主要防治途径如下:

(1)封山育林育草,维护和修复金沙江干热河谷植被。

(2)注重经济产业林和不合理农林开发带来的水土流失治理,减轻土壤侵蚀。

(3)防治山洪灾害,实施沟道治理,采取沟头防护和沟道拦挡、排导及固岸削坡等工程措施,抑制滑坡、崩塌、泥石流发展。健全滑坡泥石流预警体系。

(4)实施坡耕地、小流域综合治理,配套建设坡面水系工程,拦截、分流和蓄积地表径流。

7.滇中东中低山减灾拦沙区

包括巧家县、鲁甸县、昭阳区、会泽县、东川区、禄劝县、武定县共7个县(区),土地总面积约2.18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89万km2

本区涉及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区域小江断裂地震活跃,金沙江沿岸地带山坡稳定性差,自然灾害发育,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中等偏上,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覆盖率低,生态功能退化,是产沙多沙区。本区水土流失防治以治理为主,控制泥沙下泄,水土流失主要防治途径如下: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扩大林草覆盖面积等措施,提高林草覆盖度,减轻土壤侵蚀。

(2)实施沟道治理工程,采取沟道拦挡、排导及固岸削坡等工程措施,抑制滑坡、崩塌、泥石流发展。

(3)实施坡耕地、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坡面水系工程,拦截、分流、蓄积、排泄坡面径流,防止冲刷和泥沙下泄。

8.滇东北中低山减灾保土区

包括绥江县、水富县、盐津县、永善县、大关县共5个县,土地总面积约0.77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26万km2

本区属金沙江下游中山峡谷区,破坏性地震较频繁,山坡稳定性差,滑坡、泥石流频发,人口密度高、陡坡垦殖面积大、生态环境质量差、水土流失强烈。本区水土流失防治以治理为主,水土流失主要防治途径如下:

(1)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发挥水土保持项目带动作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注重不合理农林开发、新型农业化和土地流转带来的新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减轻土壤侵蚀。

(3)防治山洪灾害,实施沟道治理,采取沟头防护和沟道拦挡、排导及固岸削坡等工程措施,抑制滑坡、崩塌、泥石流发展。健全滑坡泥石流预警体系。

9.滇西北中高山生态维护区

包括泸水市、兰坪县、玉龙县、古城区、云龙县共5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约1.93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45万km2

本区涉及“三江”并流区,属中高山峡谷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屏障带。区域属于少数民族居住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坡地种植、挖修道路等会产生一定水土流失,总体上属轻中度流失区。区域特殊的地形地貌、复杂的气候环境,导致生态植被恢复和演替过程非常缓慢,一旦破坏,极难恢复,生态系统呈轻中度脆弱。本区水土流失防治主要以预防保护为主,防治途径如下:

(1)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天然林的保护,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2)加强预防保护,实施封禁治理及生态修复措施,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3)加大扶持力度,对生存条件恶劣等区域的群众进行生态移民。

(4)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管,减小水电开发或矿产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5)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改善能源结构,更多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利用太阳能、电能等,提高生物质能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薪材的需求和对植被的破坏。

10.滇西北中低山水源涵养蓄水区

包括剑川县、鹤庆县、永平县、洱源县、漾濞县、巍山县共6个县,土地总面积约1.40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36万km2

本区主要分属澜沧江流域,涉及红河流域的源头区、无量山生态屏障带、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国家农产品主产区,除洱源县和鹤庆县外,可利用土地资源缺乏,坡地种植等人为生产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不容忽视。区域水资源缺乏,属于严重缺水区。本区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如下:

(1)加强山区生态修复工程,植树种草、疏林地补植补种,对现有林地、疏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管护等措施来调节径流、改善水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区域水源涵养能力。

(2)以蓄水和保水为核心,着重建设坡面水系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拦截、分流、蓄积地表径流。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减轻土壤侵蚀。

11.滇中中山蓄水水源涵养区

包括大理市、祥云县、弥渡县、南华县、牟定县、姚安县、大姚县、宾川县、楚雄市、禄丰县、易门县共11个县(市),土地总面积约2.70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86万km2

本区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区域人口聚集度一般、开发强度中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区域水土流失总体呈轻度影响,基础设施建设、开采类项目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影响突出。区域分布有洱海及珠江、金沙江众多一级支流,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严重影响水生态环境,水土流失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可利用水资源缺乏,属于严重缺水地区。本区水土流失主要防治途径如下:

(1)以蓄水和保水为核心,着重建设坡面水系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拦截、分流和蓄积地表径流。

(2)加强对高原湖泊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采取生态治理模式,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区域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及沟道整治工程。

(3)加强山区向盆地过渡地带生态修复工程,植树种草、疏林地补植补种,对现有林地、疏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管护等措施来调节径流、改善水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区域水源涵养能力。

(4)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综合监管,加强洱海保护,限制或禁止在洱海保护区进行开采等活动,开展以洱海为重点的高原湖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2.滇中高原湖盆人居环境维护蓄水区

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富民县、嵩明县、寻甸县、安宁市、晋宁区、呈贡区共10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约1.13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29万km2

本区是云南省会所在区域,是国家重点开发区,人口密度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工、农业生产较为发达,经济基础较强,受人为活动影响,城市环境容量低,地区严重缺水、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产建设项目、新型农业化、不合理农林开发及土地流转等带来的水土流失不容忽视。本区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如下:

(1)加强城市水土保持,落实城市弃渣综合利用和集中管理措施,美化绿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加强城市面山区域生态屏障带建设和现有植被的预防保护措施。

(3)结合城市河道治理、河湖连通等工程开展滨河滨湖植物保护带建设,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4)注重生产建设项目、新型农业化、不合理农林开发及土地流转等项目水土流失监管,有效地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建设良好宜居环境。

(5)在编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时,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提出相应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综合监管等对策措施,实现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保护的转变。

13.滇西中低山宽谷减灾生态维护区

包括瑞丽市、芒市、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腾冲市共6个县(市),土地总面积约1.68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35万km2

本区地处滇西高原中部,大盈江活动断裂斜贯全区,不良地质作用异常强烈,雨季局地暴雨频繁,属于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频发。本区开发强度低,水资源总体丰富,水热条件较好,自然植被资源丰富。本区水土流失防治着重从水土保持防灾减灾和生态维护功能出发,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如下:

(1)防治山洪灾害,实施沟道治理,采取沟头防护和沟道拦挡、排导及固岸削坡等工程措施,抑制滑坡、泥石流发展。健全滑坡泥石流预警体系。

(2)实施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工程,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封山育林和防护林建设。

(3)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改善能源结构,更多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利用太阳能、电能等,提高生物质能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薪材的需求和对植被的破坏。

14.滇西中低山宽谷保土减灾区

包括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凤庆县、云县、永德县共7个县(区),土地总面积约2.35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74万km2

本区涉及澜沧江和怒江流域,是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区域可利用土地资源总体缺乏,坡耕地分布较多,水土流失以中轻度为主,强烈以上也有分布。沿江两岸地势较陡,地质破碎,自然灾害频发。本区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如下:

(1)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发挥水土保持项目带动作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减少人为活动对现有林地的干扰,减轻土壤侵蚀。

(3)实施沟道治理,采取沟头防护和沟道拦挡、排导及固岸削坡等工程措施,抑制滑坡、泥石流发展。

(4)注重不合理农林开发、新型农业化和土地流转等带来的新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5.滇南中低山宽谷减灾生态维护区

包括红河县、绿春县、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元阳县、新平县、元江县、双柏县共9个县,土地总面积约2.50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75万km2

本区位于滇西山地峡谷区与滇东高原盆地区的过渡带上,红河、哀牢山断裂带规模宏大、活动强烈,沿断裂带变质岩系分布广泛,属于地质灾害极易发区,自然灾害频发。区域涉及哀牢山生态屏障,自然植被资源丰富,部分区域生态脆弱。本区水土流失防治着重从水土保持防灾减灾功能入手,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如下:

(1)防治山洪灾害,实施沟道治理,采取沟头防护和沟道拦挡、排导及固岸削坡等工程措施,抑制滑坡、泥石流发展。健全滑坡泥石流预警体系。

(2)实施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工程,加强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封山育林和防护林建设。

(3)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改善能源结构,更多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利用太阳能、电能等,提高生物质能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薪材的需求和对植被的破坏。

16.滇西中山宽谷保土区

包括西盟县、孟连县、澜沧县共3个县,土地总面积约1.18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26万km2

本区涉及南部边缘生态屏障,是国家农产品主产区,主要以传统农业为主,作物较为单一,属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耕作方式较为粗放,坡耕地分布广泛,占总耕地面积的80%以上,坡耕地水土流失严重。本区水土流失防治途径如下:

(1)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发挥水土保持项目带动作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2)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及生态修复,保障南部边缘生态屏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扩大林草覆盖面积,减少人为活动对于现有林地的干扰,减轻土壤侵蚀。

17.滇西中山宽谷生态维护保土区

包括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双江县共4个县,土地总面积约1.08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29万km2

本区山地与河谷相间,雨热充沛,自然植被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丰富,在南汀河下游的自然保护区分布有原生的半常绿季雨林。本区大部分地区为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带,也是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坡耕地广泛分布,土地的过度垦殖是导致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本区水土流失防治主要以重点预防保护为主、局部治理为辅,防治途径如下:

(1)加强森林植被的保护及生态修复,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和中幼林抚育等措施,维护和提升区域生态系统稳定。

(2)对生产建设活动加强综合监管,限制或禁止在生态脆弱地区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3)加强生态维护重点治理工程,实施坡改梯工程,严禁陡坡耕种,预防石漠化。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改善能源结构,更多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利用太阳能、电能等,提高生物质能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薪材的需求和对植被的破坏。

18.滇西南中低山宽谷保土蓄水区

包括景谷县、宁洱县、南涧县、景东县、镇沅县、墨江县、临翔区共7个县(区),土地总面积约2.93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57万km2

本区涉及国家农产品主产区,以传统农业为主,适宜耕种的土地分布于河流两岸的河谷地带,坡耕地分布广泛。区域属于低纬高海拔地区,可利用水资源分布不均,因地域不同呈缺水态势。本区水土流失防治主要以保土蓄水为主,防治途径如下:

(1)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耕地资源,发挥水土保持项目带动作用,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现代化农业发展。

(2)实施坡面水系工程和小型集雨引蓄工程(小水塘、水池、水窖),控制坡面水土流失。

(3)对陡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减少人为活动对于现有林地的干扰,减轻土壤侵蚀。

(4)在适宜治理的地区主要建设经济林、水土保持高效林,配套建设蓄水设施。

19.滇南中低山宽谷生态维护区

包括景洪市、勐腊县、思茅区、勐海县、江城县共5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约2.63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43万km2

本区属于北回归线以南的热带湿润区,雨热条件好,森林覆盖率高,地带性植被为热带雨林,生物资源极为丰富,是重要的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本区热带经济作物、药用植物和香料植物栽培普遍,是云南省橡胶种植的主要地区。目前,部分地区的热带雨林已被开辟为热带作物种植园和农田,过度的人为扰动和强降雨导致局部地区的水土流失严重,经济林带来的生态退化和水土流失不容忽视。本区水土流失防治主要以预防保护为主,防治途径如下:

(1)保护和恢复热带雨林,保护生物多样性,治理坡耕地及橡胶园等林下水土流失。

(2)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公益林、防护林建设,控制热区经济作物种植带来的水土流失影响。

20.滇西北高山峡谷生态维护水源涵养区

包括贡山县、德钦县、香格里拉市、福贡县、维西县共5个县(市),土地总面积约2.94万km2,水土流失面积0.47万km2

本区属于“三江”并流高山峡谷区,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国家禁止开发区,是青藏高原南缘生态屏障带,发挥着涵养大江大河水源和调节气候作用。区域地广人稀,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林草覆盖率高,总体上属轻度流失区,但区域特殊的地形地貌、复杂的气候环境,尤其是高海拔、气候寒凉、山高坡陡、土地贫瘠等因素,导致生态植被恢复和演替过程非常缓慢,一旦破坏,极难恢复,生态系统脆弱。本区水土流失防治主要以预防保护为主,防治途径如下:

(1)维护独特的高原生态系统,保护山地区天然林,加强草场保护,建设人工草地,治理退化草场,提高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构筑高原水源涵养生态维护预防带。

(2)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管,限制或禁止在生态脆弱地区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3)加强河谷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生态维护重点工程;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改善能源结构,更多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利用太阳能、电能等,提高生物质能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薪材的需求和对植被的破坏。

(4)在治理难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国家禁止开发区、边远高山高寒、交通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的地区,结合生态补偿机制及《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进行生态移民、生态补偿等政策型水土保持措施。

(三)重点防治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规定,按照总体布局和区域布局,结合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及范围、水土流失分布及防治现状,以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为基础,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如下: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共划分了金沙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金沙江—珠江分水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哀牢山—无量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元江河口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西双版纳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苍山洱海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6个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33个县(市、区)的196个乡镇,乡镇国土面积77901.86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0.33%,其中重点预防面积41459.94km2。重点预防区中,国家级重点预防区1个,涉及11个县(市、区)64个乡(镇),重点预防面积15168.21km2;省级重点预防区5个,涉及22个县(市、区)132个乡(镇),重点预防面积26291.73km2

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共划分了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金沙江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滇东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南溪河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6个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82个县(市、区)的737个乡镇,乡镇国土面积191190.77k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9.89%,其中重点治理面积53624.91km2。重点治理区中,国家级重点治理区4个,涉及67个县(市、区)641个乡镇,重点治理面积45688.55km2;省级重点治理区2个,涉及15个县(市、区)96个乡镇,重点治理面积7936.36km2

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详见附件中表2、附图3。

四、预防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在我省实施全面预防保护,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以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为原则,充分发挥生态自然修复作用,多措并举,形成综合预防保护体系,扩大林草植被覆盖。林草覆盖率高、水土流失潜在危险大的区域实施封育保护;条件相对恶劣、不适宜治理的无人区进行封禁;局部水土流失区域进行林草植被建设、坡改梯、面源污染控制等措施。生态屏障带、“三江”并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九大”高原湖泊实施重点预防。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全面监控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一)范围、对象和措施

预防范围。全省水土保持预防范围主要包括:①“三江”并流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境内六大水系两岸一级山脊线以内的范围及珠江的源头、大型水库径流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以水源涵养和生态维护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②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③六大水系一级支流两岸一级山脊线以内的范围,金沙江和珠江一级支流源头;④“九大”高原湖泊和中型水库径流区;⑤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⑥云南省水土保持区划四级区以水源涵养、生态维护为主导基础功能的区域;⑦草甸、热带雨林和高寒山区;⑧其他需要预防的区域。

预防对象。主要为预防范围内的天然林、郁闭度高的人工林以及覆盖度高的草地;受人为破坏后难以恢复和治理地带;潜在水土流失危险、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等地面覆盖物;林草覆盖度低且存在水土流失区域的林草植被;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果等其他水土保持设施;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或者堆放、排弃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垦造耕地、经济林种植、林木采伐及其他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等。

预防措施。包括限制开发及禁止准入、管理措施、封禁管护和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局部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等。

(1)限制开发及禁止准入。涉及重点预防区生产建设活动,应采取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措施;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和水库库岸至一级山脊线以内荒坡地垦造耕地;禁止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雨范围内开发速生林等商业林地。

(2)管理措施。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成果管护责任主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管护措施;加强林木采伐及抚育更新管理措施等。

(3)封禁管护和生态修复。封育保护、补植补种、生态移民、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以及新能源代燃料等措施。

(4)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置设施、人工湿地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等措施。

(5)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局部水土流失区的林草植被建设、坡改梯、沟道治理等措施。

(二)重点预防项目

遵循“大预防、小治理”“集中连片、以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为主兼顾其他”的原则,确定生态屏障带、“三江”并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九大”高原湖泊4个重点预防项目,根据规划期间的治理能力及资金筹措,确定重点项目的范围、任务和规模。根据轻重缓急,确定近、远期项目,将关系全省生态安全、水源安全的工程列为近期实施。

1.“三江”并流水土保持重点项目

范围及基本情况。“三江”并流重点项目主要涉及丽江市、大理州、怒江州和迪庆州共4个州(市),11个县(市、区)。位于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的上游,地处高山峡谷,山高坡陡,区域内地层破碎,雨量丰沛,降雨具有季节性强、分布集中、单点暴雨频繁等特点,在人为因素影响下,易诱发地质灾害,对人口密集和经济重要的区域产生严重威胁。做好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对减少水土流失、减轻下游灾害、维系全省的生态安全、水源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任务。以封育保护为主,辅以综合治理,以治理促预防保护,控制水土流失,提高区域水源涵养能力。

规模。近期预防治理5309km2,其中预防保护4547km2,水土流失治理762km2。远期累计预防治理总面积15168km2,其中预防保护12990km2,水土流失治理2178km2

根据区域水土保持功能重要性,确定“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域水土保持工程为近期重点项目(附件3中附图4)。分布有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域为高山峡谷,森林覆盖率高。以封育保护为主,建设水源涵养林,加强局部地区坡耕地综合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

2.生态屏障带水土保持重点项目

范围及基本情况。范围包括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带、滇南生态屏障带,涉及玉溪市、普洱市、楚雄州、大理州、红河州和西双版纳州共6个州(市),15个县(市、区)。随着全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突出,加之区域地形地质复杂,立体气候异常突出,生态环境脆弱,其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我省乃至东南亚、南亚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活安全。

任务。以封育保护为主,辅以综合治理,实现生态自我修复,建立可行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以提高生态维护功能、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规模。近期预防治理2040km2,其中预防保护1692km2,水土流失治理348km2。远期累计预防治理总面积6564km2,其中预防保护5469km2,水土流失治理1095km2

根据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2个生态屏障带水土保持项目为近期重点项目(附件3中附图4)。

3.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重点项目

范围及基本情况。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项目涉及全省16个州(市),44个县(市、区)。主要为州(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省部分水源地存在水土流失面源污染,水土流失面源污染影响水质及饮水安全;部分州(市)水源地存在病险及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水库泥沙淤积侵占有效库容、河道水源工程设施老化、病险等。

任务。保护和建设以水源涵养林为主的植被,加强封育保护,加强区域面源污染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促进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减少入河(湖、库)的泥沙及面源污染物,维护水质安全。

规模。近期预防治理958km2,其中预防保护742km2,水土流失治理216km2。远期累计预防治理总面积2741km2,其中预防保护2122km2,水土流失治理619km2

根据水源保护区的重要性,治理的迫切性,确定州(市)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程为近期重点项目(附件3中附图4)。实施封育保护,营造水源涵养林,人口密集区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并配套植物过滤带,实施坡改梯及配套坡面水系工程,促进水源地退耕还林还草。

4.“九大”高原湖泊水土保持重点项目

范围及基本情况。“九大”高原湖泊包括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和泸沽湖,涉及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丽江市和红河州共5个州(市),17个县(市、区)。随着人类活动加剧和自然环境变化的交互影响,湖泊面临水土流失加剧、水位降低、水面面积缩小、水质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威胁。

任务。保护和建设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为主的植被建设,加强远山封育保护,山腰实施以林草植被建设、坡耕地整治为主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村镇区建设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人居环境整治措施,种植区采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滨湖建设植物保护带和湿地,减少入湖泥沙及面源污染物,维护水质安全。

规模。近期预防治理1033km2,其中预防保护800km2,水土流失治理233km2。远期累计预防治理总面积3006km2,其中预防保护2327km2,水土流失治理679km2

根据区域现状,治理的迫切性,除泸沽湖外,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和阳宗海水土保持项目列为近期重点项目(附件3中附图4)。水土保持重点项目主要以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主。

五、治理规划

坚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对水土流失地区开展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合理配置工程、生物、农耕等措施,形成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和增强区域水土保持功能。适宜治理的区域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开展坡耕地专项综合治理,加强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一)范围、对象和措施

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六大水系干流、重要支流和湖库淤积影响较大的水土流失区域;威胁土地资源,造成土地生产力下降,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需开展保护性治理的区域;涉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特定区域;直接威胁生产生活的山洪滑坡泥石流潜在危害区域。

治理对象。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的侵蚀劣地和退化土地,主要包括:坡耕地、石漠化、“四荒地”、干热河谷、水蚀坡林(园地)、山洪沟道、其他生态环境恶化及水旱灾害严重区域。

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林草和农耕措施。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坡改梯、水蚀坡林(园)地整治、沟头防护、雨水集蓄利用、径流排导等坡面治理工程,谷坊、拦沙坝、塘坝等沟道治理工程,削坡减载、支挡固坡、拦挡工程等滑坡防治工程。林草措施主要包括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等高植物篱(带),建设人工草地草场,发展复合农林业,开发与利用高效水土保持植物等。农耕措施主要包括等高耕作、免耕少耕、间作套种等。

(二)重点治理项目

以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统筹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等生态重点工程,考虑老少边穷地区等治理需求迫切、集中连片、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较低的区域,确定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3个重点项目的范围、任务和规模。

1.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范围及基本情况。项目范围涉及全省89个县(市、区),水土流失面积共9.46万km2。涉及全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及其他水土流失相对严重区域。

任务。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综合规划,工程、林草和农耕措施有机结合,坡沟兼治,生态与经济并重,优化水土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生产力,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改善生态,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模。近期治理面积7948km2,远期累计治理面积28701km2

根据综合治理条件和需求以及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近期重点项目(附件3中附图5)。

 

 

2.坡耕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

范围及基本情况。涉及全省15个州(市)的73个县(市、区),主要分布在坡耕地相对集中、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坡耕地面积共约4000万亩。区内垦殖率高,人均耕地相对较少,人口密度大,人地矛盾突出,坡耕地多,是区域水土流失的主要策源地。

任务。控制水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适宜的坡耕地改造成梯田,配套道路、水系,距离村庄远、坡度较大、土层较薄、缺少水源的坡耕地发展经济林果或种植水土保持林草,禁垦坡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规模。近期坡耕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规模为307km2。远期累计治理面积1077km2。确定坡耕地综合整治近期重点项目(附件3中附图6)。

3.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1)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示范范围。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治理基础好、示范效果好、辐射范围大的区域。重点考虑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所在区域。

建设任务和规模。维护和提高所在区域的水土保持功能,突出区域特色,注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现有治理状况的基础上,吸纳实用先进、适应于本区域的水土保持技术,进行科学合理的组装配套,形成具有推广带动效应的示范区。规划示范区6个,每个示范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不小于200km2

(2)高效水土保持植物资源利用示范区(园)

规划任务。根据总体布局,遵循适地适树(草)以及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水土保持植物资源利用及产业化发展状况,选定可开发利用的树种草种,建设水土保持植物资源利用示范区(园),示范引导和培育主导产业,以点带面,促进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示范工程。开展有关高效植物的种植、加工和产业配套等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推广到区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提高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经济效益,吸引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

六、监测及信息化

(一)监测站网

根据全省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需求,以满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需要,在全省已建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对监测站点进行布局:

现有监测站点优化布局。针对现有监测点空间分布不均衡、不合理的状况,进行优化布局,整合相近监测点,淘汰或降格重复、不合理、设施设备差、管理差的监测点。

保留监测站点改造升级。对建设标准低、设施设备老化的保留监测站点,进行更新改造。

水土保持基本监测点布设。充分利用经优化布局后保留的监测站点,同时根据监测站点建设布局原则,全省规划建设一批监测站点。规划期末建成全面覆盖全省16个州(市)、全国水土保持9个三级区、云南省水土保持20个四级区、六大流域、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九大”高原湖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站网。

野外调查单元布设。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单元按全省公里网格布局,同时结合云南省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野外调查单元布设情况,进行布设。

  

(二)动态监测

水土保持普查。定期开展水土保持普查,调查全省水土流失强度和分布状况、水土保持措施的保存情况等。

水土保持定位观测。布设小流域控制站和坡面径流场等监测点,开展水土流失影响因子及土壤流失量等常年持续性观测。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监测。采用遥感监测、地面观测、野外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监测,综合评价区域水土流失强度和分布状况、治理措施动态变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监测每年开展一次。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效益监测。采用定位观测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价工程建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项目监测。采用“天地一体化”监管技术,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地表状况、水土流失状况等,全面反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影响及防治情况。

  

(三)管理信息系统

在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发展的新需求,扩充、完善已有的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信息技术在县级以上水土保持部门的全面应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项目基本实现在线处理;搭建上下贯通、完善高效的全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基础平台;基本建成省级水土保持数据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充分共享和有效开发利用;健全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实现水土保持信息化和现代化。

  

七、综合监管

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科技支撑和能力建设,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实现动态实时监控,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和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能力。

(一)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县完善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总结以往建设经验,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

加强水土保持规划的监督管理。州(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落实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并予以公告,同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红线指标体系及相应管理制度,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征求水土保持意见制度。

加大水土流失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开展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和公告。各级地方政府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划定并制定管理制度。制定水土流失严重以及生态脆弱区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或活动的禁止和限制条件,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设施验收等的监管制度。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情况监督。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完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局建设,对重点工程实施过程加强控制管理,建立工程建设应急管理系统。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把关,加强事中监督和执法,加大验收环节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的监督。加强监测制度化建设,加强监测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公告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制度。

  

(二)科技支撑

加强关键技术、理论研究,包括坡耕地水土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生态清洁小流域高效构建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实施机制研究。完善科研体系构建,加强多行业,多部门合作共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依托示范园推广水土保持技术应用。

(三)能力建设

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研究制定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设立行政服务办事窗口,加强政务公开,增加监管透明度,提高水土保持执法能力,着力抓好各州(市)的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配套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

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

社会服务能力建设。规范行业协会和管理部门服务行为,加强从业人员技术与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协会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加大交流力度,提高水土保持总体水平和影响力。

宣传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工作制度化建设,加强宣传教育队伍,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宣传教育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向社会公众方便迅捷提供水土保持信息,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水土保持意识。

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统筹现有水土保持基础信息资源,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全省水土保持信息平台。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完善信息管理,综合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建成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体系。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水土保持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实施好《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各级政府根据《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整合项目与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重点做好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综合防治,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

(二)健全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地方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州(市)、县(市、区)出台相应的水土保持实施条例和管理办法,完成配套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考虑生态补偿试点,逐渐实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各级政府加强协调、落实其他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规划的水土保持要求和措施。依法编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三)创新体制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健全水土流失监测评估体系,为依法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提供有力支撑。在水土流失地区,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培育和完善水土保持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我省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继续支持水土保持,逐步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各级地方政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投入。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扩展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落实有关税收优惠,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争取利用国际组织或机构以及双边或多边合作的贷款和赠款,探索利用碳汇交易机制,增加水土保持投入。

(五)依靠科技进步

各级政府要重视水土保持科技工作,支持水土保持学科发展和产学研体系建设,强化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围绕水土流失机理、防控原理和技术、动态监测技术、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组织科技攻关,支持科技创新。调动各级科研部门参与到水土保持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已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组织促进水土保持科技生产之间的交流,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技术示范与推广,提高治理项目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六)强化宣传教育

要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加强水土保持高等教育及学科建设,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把水土保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治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