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31 15:55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2〕28号

黄明勇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协调推进西畴县大堡水库建设工作的建议》(第668号)已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新建文山州西畴县大堡水库能有效解决石漠化片区工程性缺水、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矛盾突出问题,对推进石漠化治理,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保障地区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作用。省水利厅已将大堡水库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并已安排前期工作经费200万元。2020年10月9日,省水利厅已将西畴县大堡水库可研报告审查意见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二、西畴县大堡水库总用地规模184.609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3.0087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经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84.8510公顷。按照目前政策要求,需将用地预审报件上报自然资源部。按自然资源部要求,需纳入国家级“十四五”水利相关规划的水利项目才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目前,国家尚未印发中型水库项目清单,办理用地预审缺少国家级规划依据。

三、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根据职能职责,积极指导文山州推动西畴县大堡水库前期工作,争取大堡水库纳入国家有关规划。建议文山州充分发挥项目主体责任,深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大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的汇报衔接,及时解决该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堵点和卡点问题,加快推进大堡水库前期工作。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