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9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01 14:58       浏览次数:

云水政复函〔2022〕4号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空间管控的提案》(第397号)交我们办理,省水利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提案办理效能,扎实做好提案办理各项工作。按照7月15日面商会议精神,省水利厅认真研究,充分采纳会办单位、提案者、督办单位意见建议,形成重点提案答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的建议

2021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九大高原湖泊及滇池沿岸过度开发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破解“环湖造城”“贴线开发”困局,省委、省政府站在“国之大者”的战略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政治担当,作出了在治湖理念上、治湖措施上、治湖体制机制上来一场“革命”的战略决策,全面打响“湖泊革命”攻坚战。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河长办牵头开展了“九湖”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工作,目的在于破解“环湖造城”“贴线开发”困局,构建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其中,“九湖”所在州(市)政府是“两线”划定的责任主体,负责“划”,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行业部门负责“审”,省河长办负责“统”。“两线”划定工作总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应大尽大、应严尽严”的原则,结合各湖泊特点和现实需求,充分考虑长远生态保护需求进行划定。同时,通过制定严格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

2021年8月中旬,省河长办迅速成立“两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印发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导意见,高规格组建了由中国工程院王浩院士、胡春宏院士、钮新强院士领衔的51人专家团队,对州(市)划线成果进行现场调研、亲自指导。10月,经过专家评审、逐段研究、分段论证、反复修改,并经省河长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把关,形成“九湖”“两线”划定初步方案。12月,为贯彻落实典型引路法,按照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省河长办组织赴巢湖、太湖学习省外湖泊分区管控经验做法并融入“九湖”“两线”划定及“三区”管控工作中。

2021年11月24日、12月18日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2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两线”划定工作。2022年1月15日、2月21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次审议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方案和“三区”管控指导意见。3月30日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同意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方案和“三区”管控指导意见。4月2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划“两线”、管“三区”,最大限度留白,为湖泊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留足生态空间。

(一)关于“两线”“三区”划定工作主要成果

“两线”自湖泊由内到外依次是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湖滨生态红线是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林地、草地、耕地、荒地(未利用地)等湖滨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维系湖泊生态安全的生命线。湖泊生态黄线是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维持生态系统稳定缓冲空间的管控边界线,是严禁开发建设的控制线。

“三区”分别是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其中,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湖泊岸线与湖滨生态红线之间区域,是流域生态安全格局体系的核心区域,是湖泊生态空间管控最严格的主导功能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实现清零留白,还复自然生态。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区域,是湖泊的重要保护区域,是严禁开发利用的区域,重在加强湖泊生态缓冲空间带修复,提高湖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绿色发展区是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区域,是控制开发利用强度、调整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流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的区域,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重点,完善生态补偿和后期管护机制,促进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形成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

关于生态保护核心区主要特征指标。本次划定“九湖”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共165.8平方公里,是过去一级保护区面积(不含水面)之和58.6平方公里的2.8倍,各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均大于一级保护区面积。“九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共涉及28775人、建筑设施面积377.06万平方米、耕地4.88万亩。

关于生态保护缓冲区主要特征指标。本次划定“九湖”生态保护缓冲区面积共680.5平方公里。其中,抚仙湖238.5平方公里,程海91.7平方公里,异龙湖87.6平方公里,洱海81.9平方公里,滇池61.2平方公里,泸沽湖52.7平方公里,星云湖23.6平方公里,阳宗海22.5平方公里,杞麓湖20.9平方公里。“九湖”生态保护缓冲区内共涉及323825人、建筑设施面积5044.59万平方米、耕地26.93万亩。

关于“两线”“三区”划定成果评价。一是行业把关。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认为“两线”“三区”较现行保护条例分区更加科学合理,管控要求更严。二是权威认可。中国工程院王浩、胡春宏、钮新强3名院士对“九湖”“两线”划定成果高度认可,认为“两线”划定充分考虑了湖泊长远生态保护需求,管控指导意见可操作、可落地。三是部委肯定。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认为“九湖”“两线”划定方案和《指导意见》是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效实践,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立足千年大计,以革命性举措抓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决心和魄力。四是对比评价。巢湖、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管控标准相当于“九湖”湖泊生态黄线内管控标准,从管控面积上看,巢湖、太湖一级保护区管控陆域面积分别约占流域面积的1.6%、3.0%,“九湖”湖泊生态保护黄线内管控陆域面积占总流域面积10.8%,“九湖”“两线”划定更体现了应大尽大;从管控程度上看,“九湖”核心区和缓冲区管控也体现了应严尽严。

(二)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省自然资源厅正牵头指导涉湖州(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统一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实现了“多规合一”。同时,指导涉湖州(市)编制高原湖泊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有效地约束了湖泊流域主体功能。

二、关于“科学固化保护区边界”的建议

《指导意见》对科学固化“两线”提出了具体要求,落地形式可以多样,宜路则路、宜桩则桩、宜网则网,便于识别,利于管护。根据省委、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暨2022年度省总河长会议要求,九大高原湖泊涉湖5州(市)要根据“两线”划定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2022年底前要全面完成物理标识落地,涉及新建道路项目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实施,建路的地方要打造最美环湖公路。

三、关于“严格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进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建议

按照《指导意见》,为实现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提出了30条管控措施对湖泊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实行分区管控。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10条正面清单管控,分别为:全面排查实物指标、全面退出无关设施、全面甄别分类处置、严格管控建设活动、严格污染防控与治理、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快实施生态补水、加快完善湖泊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10条负面清单管控,分别为:禁止人口迁入、禁止新增建设项目、禁止扩大建设规模、禁止破坏生态空间、禁止水资源浪费、禁止新增排污口、禁止污水直排、禁止生产生活垃圾无序处置、禁止“大药大肥”方式种植、禁止规模化养殖。绿色发展区的管控分别为:科学确定人口和城镇建设规模、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统筹加快“两污”治理、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开展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水权水价改革、全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流域生态修复、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涉湖州(市)从严制定“三区”管控实施细则,管控措施要明确到人、到房、到村庄、到地块、到企事业单位等,同时要明确责任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暨2022年度省总河长会议要求,涉湖5州(市)要在8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管控内容条款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管控标准只能更严、不能降低,管控措施要明确到人、到房、到村庄、到地块、到责任单位。在10月底前形成生态保护核心区内保留事项清单、退出事项清单、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清单,以及生态保护缓冲区内逐步退出事项清单,省级有关部门将在今年底前完成各类清单的核实甄别。

四、关于“建立以自然、有机为导向的绿色农业体系”的建议

《指导意见》对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绿色农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工作思路及重点任务。其中,在生态保护核心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方案,推广绿色有机种植,减少农田污染物进入湖体。在生态保护缓冲区禁止“大药大肥”方式种植,禁止规模化养殖。在绿色发展区,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开展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积极探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同时,为加快推进“九湖”流域农业绿色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绿色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九湖”流域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省农业农村厅还以调整种植业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重点,印发了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大力打造“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以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等湖泊为重点开展蔬菜有机生态种植试点。积极推进示范项目建设,通过晋宁区花卉转型升级示范项目、滇池国际旅游度假区花卉转型升级示范项目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花卉绿色高效生产模式及经验,同步开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农增收试点,推动了滇池流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通过打造湖泊流域蔬菜绿色发展BLOF技术试点项目,有效推动了湖泊流域蔬菜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依托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加大对蔬菜、花卉绿色高效产业基地建设。2020-2022年,支持晋宁区、禄丰市等花卉主产县区开展鲜切花绿色高效发展类项目34个,中央奖补资金1.15亿元,改造鲜切花绿色高效无土栽培种植基地2110亩,其中支持滇池流域晋宁区建设花卉绿色高效生产基地项目12个,中央补助资金3429万元。支持陆良县、元谋县等蔬菜主产县区实施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及推动蔬菜产业绿色高效发展项目共9个,中央奖补资金832万元,其中支持杞麓湖流域通海县建设蔬菜绿色高效生产基地项目1个,中央补助资金55万元。开展“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自2019年开始,在全省创建20个“一县一业”示范县、20个“一县一业”特色县,省级财政每年给予示范县3000万元,连续支持3年,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省级各部门整合资金支持特色县主导产业发展。截至2021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亿元,20个示范县主导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明显提高,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启动“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完成了首批1888个产业基地遴选认定工作。“九湖”流域共有产业基地105个,其中省级产业基地18个,州(市)级产业基地26个,县(市、区)级产业基地61个,全面提升了产业基地设施化水平、标准化水平、绿色化水平和数字化水平,提高了县域产业基地化率。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涉湖州(市)治理农田尾水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有效减少农田污染物进入湖体,省水利厅及时组建了相关农田尾水相关技术专家团队,开展农田尾水减量及治理技术研究工作,在调查省内外湖区农田尾水有效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田尾水减量及治理的技术指导意见》,为高原湖泊农田尾水治理提供技术指导。

下一步,根据省委、省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暨2022年度省总河长会议要求,涉湖5州(市)要统筹推进“九湖”保护治理和农业绿色发展,探索全流域梯级生态循环农业种植模式,在生态保护核心区推行有机水稻、大豆等环境友好型作物轮种模式,禁止种植蔬菜和花卉;在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等远湖非敏感区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标准农田。源头强化种植结构调整,推广水肥循环、种养一体、无土栽培等绿色高效生产模式,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五、针对“适时修订九湖条例”的建议

2022年4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修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各湖泊保护条例制定部门为修改工作责任主体部门,滇池、阳宗海、抚仙湖3个湖泊由省人民政府负责,洱海、异龙湖2个湖泊分别由大理州、红河州人大常委会负责,杞麓湖、星云湖、程海、泸沽湖4个湖泊由省人大环资委负责。其中,泸沽湖保护条例按照省领导要求,由丽江市地方性立法上升为省级地方立法(与四川省共同立法)。7月5日,省河长办组织协调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民族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涉湖5州(市)共同召开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管理条例与“两线”划定成果衔接座谈会,进一步研究条例修订工作,切实推动“两线”落地落实。

2021年7月9日,省司法厅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两名分管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及工作进度,认真做好条例修订相关工作。8月2日至13日,到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开展了工作调研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九湖”条例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11月15日,在分别向昆明市、玉溪市人民政府征求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后,将滇池、阳宗海、抚仙湖三个保护条例优先纳入了2022年度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2022年5月至7月,省司法厅领导带队多次赴昆明市、玉溪市参加条例修订起草工作,提前介入条例修订的研究起草,积极主动参与两市起草阶段重要程序及立法环节,就条例修订的重点、难点问题、修订思路与基本内容等与两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统一了认识和立法思路,在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条例修订工作顺利推进。

下一步,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政协、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的关心支持下,扛实责任、担当作为,统筹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各项水利工作,为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