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5 16:52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3〕28号

王江飞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澄江市生态移民搬迁及安置房建设的建议》(第654号)建议,涉及省水利厅(省河长办)的分办意见答复如下:

2021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2号),明确提出科学划定九大高原湖泊“两线”(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并永久固定。省水利厅(省河长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牵头组织开展“两线”划定有关工作。2022年4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25号),进一步明确了“两线”“三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的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

2023年4月,按照省委玉溪“三湖”保护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支持力度,省水利厅(省河长办)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及涉湖5州(市),研究制定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项目清单》,其中,涉及抚仙湖保护治理项目共12个,总投资17.17亿元。同时,省水利厅(省河长办)结合水利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厅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项目清单》,其中,共支持抚仙湖保护治理项目10个,计划支持资金6.19亿元。

下一步,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扛牢政治责任,抓实保护治理,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推进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有关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及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