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5 17:01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3〕29号

毕志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石林县黑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的建议》(第683号)交我们办理,结合省发展改革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石林县黑龙潭水库是保障人饮和农业灌溉供水安全的重要骨干工程,工程建设至今已运行56年,为石林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2021年经大坝安全鉴定,评定为Ⅲ类坝,亟需开展除险加固工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石林县黑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已将该项目纳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并将该项目列入云南省2023年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草案报送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二、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2年1月印发的《“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水运管〔2021〕16号),明确除2020年前已安全鉴定的25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以外,以后经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地方承担。石林县黑龙潭水库于2021年完成安全鉴定,且未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中256件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清单,根据现有政策无法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三、2022年12月,省水利厅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协调解决水利领域纯公益性等项目省级需投入资金的请示》(云水发〔2022〕89号)报省人民政府,请求帮助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包括石林县黑龙潭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内的水利领域纯公益性项目省级配套资金,但截至目前尚未得到解决。

四、建议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包括石林县黑龙潭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内的水利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尽早消除黑龙潭水库运行风险隐患。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大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落实石林县黑龙潭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省级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系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