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9 18:01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3〕8号

徐杉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的对策建议》(第19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推进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的对策建议,省水利厅认为,抓好长江流域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建设核心区保护治理工作是实现流域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手段,是长江上游云南段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提高长江流域管水治水能力,完善河湖治理体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有重大意义。代表们提出的加大农业面源深入研究细化治理对策、推进河湖健康评估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建议、完善流域多层次生态补偿机制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建议,我们积极采纳。

一、关于加大农业面源深入研究细化治理对策的建议

2022年,云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湖泊革命”攻坚战等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统筹推进长江流域(云南段)农业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一是印发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方案、“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农业绿色发展规划等,聚焦源头减量,分区、分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二是抓牢化肥农药减量基础工作,建设智能虫情监测点128个,开展田间肥效试验400组,抽检肥料500个、农药700个,举办科学施肥用药培训5000场次、35万人。三是实施耕地轮作220万亩、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15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853万亩次、病虫害绿色防控5319万亩次,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零增长。

(二)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一是印发全省“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统筹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二是督促九大高原湖泊流域630家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粪污处理设施,举办畜禽养殖技术培训16期、1600人次。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高于全国4个百分点,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7%,其中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分别达88%、100%。三是实施1.1万亩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在宜良等4个县(市、区)开展原良种场提升改造,在富民、南华、元阳3个县打造稻渔综合种养试验示范田20万亩,全省推广稻渔综合种养150万亩。

(三)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一是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云南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二是持续紧盯烟草、甘蔗、香蕉等重点作物,紧盯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重点区域,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步建立回收网络体系,建立较为完整的回收台账。三是安排中央资金5870万元,在江川、石屏、镇雄等12个县(市、区)实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2022年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

(四)开展农膜回收利用。一是持续推进农田“白色污染”治理,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在46个县示范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30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50万亩。二是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在昆明、曲靖等8个州(市)抽检农膜120批次。三是大力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全省建立农膜回收点1822个,开展线上技术培训2次、800余人次,2022年全省农膜回收量13.27万吨、回收率达83.1%,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五)研究推广生态农业样板。云南省积极支持大理洱海“科技小院”生态农业研究,全国近30多家单位300余位团队骨干及科研人员相继驻扎洱海流域农业绿色发展研究院开展洱海水质保卫战、高值农业攻坚战、乡村振兴阵地战。2022年,研究院在农业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与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积极破解高原湖泊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难题,探索流域农业绿色高值生产模式,打造高原湖泊农业绿色发展的“大理模式”,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一是印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期间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农村厕所问题排查整改“回头看”,有序开展农村厕所问题新闻媒体监督。二是建立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员制度,设置指导员3.67万名,指导农户做好厕所改建和后期管护。开展农村公厕管护提升专项行动,确保公厕干净卫生、正常使用、长效管护。三是2022年全省共改造建设完成农村卫生户厕47.7万座,自然村卫生公厕4042座,已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关于推进河湖健康评估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建议

近年来,云南省结合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全力推进长江流域(云南段)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2年,长江流域(云南段)20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3.6%,较2021年(79.6%)提高4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1%,较2021年(2.5%)下降1.5个百分点。

(一)全面部署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一是开展试点河流健康评价基础研究。依托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水利行动”云南省试点项目,以红河流域川河、恩乐河、补麻河为试点河流,连续3年开展健康评价课题研究,提出云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规范建议。二是印发全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基于试点河流研究成果,参照水利部河长办印发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结合云南省省情、水情和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及时印发了《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优化指标体系,简化监测流程,有序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三是推进全省水文水生态监测常态化。云南省水文系统已实现常态化开展重点水域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等水生生物监测,藻类监测已覆盖全省重点湖泊(水库)。四是提升基层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水平。多轮次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培训会、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培训会议等,助力基层快速识别河湖健康问题,为尽快建立河湖库渠健康档案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全面推进州(市)级及以上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一是组织云南省16个州(市)开展州(市)级及以上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将云南省六大水系、牛栏江及赤水河干流划分为285个评价河段,分段布设监测点位,区分城镇段、农村段、天然段、复合段河段类型。将九大高原湖泊划分了40个评价区域,分区布设180个监测点位,分类开展监测评价,从水域岸线状况、水量水质、生物状况和社会服务功能4个准则层,构建云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定量分析诊断河湖健康状况。二是编制完成了《六大水系、牛栏江及赤水河健康评价报告》《九大高原湖泊健康评价报告》。综合评价结果表明,云南省省级河流干流整体上处于亚健康状态以上,其中怒江(云南段)处于非常健康状态,长江(云南段)、澜沧江(云南段)、伊洛瓦底江(云南段)、赤水河(云南段)处于健康状态,珠江(云南段)、红河(云南段)、牛栏江(云南段)处于亚健康状态,洱海、抚仙湖、泸沽处于健康状态,滇池、程海、星云湖、阳宗海处于亚健康状态,异龙湖、杞麓湖处于不健康状态。

(三)编制印发了《长江(云南段)“一河一策”方案(2021—2023年)》。一是推进河湖健康评价与“一河(湖)一策”有效衔接。优化调整“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大纲,确保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中4个准则层有效衔接河长制6大任务。同时,将健康评价内容和结果作为“一河(湖)一策”方案中河湖问题诊断的章节内容,选取健康评价指标纳入目标清单,以健康评价结果为导向,分类分段分准则层剖析空间差异性,查找影响河湖健康的主要问题、具体指标和原因,进而明确河湖保护治理重点方向。二是印发省级“一河一策”方案。2022年9月2日,省河长办联合省级河长联系部门印发了云南省六大水系、牛栏江及赤水河“一河一策”方案(2021—2023年),共提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类141个重点项目,总投资360.13亿元。其中,长江(云南段)共提出23个重点项目,总投资81.88亿元,目前正在按时序推进项目实施。

(四)全面启动劣Ⅴ类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和联防防控机制。一是及时印发实施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与劣Ⅴ类断面水质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部分州(市)赴山东省学习借鉴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省级统筹督导、州(市)推动落实一体化多方协同参与机制,多次赴长江流域昆明市、楚雄州等州(市)现场,按照“一个断面一个实施方案”和“一个断面一个工作专班”的要求,指导州(市)科学制定脱劣方案、组建州(市)、县两级工作专班,形成“同题共答、同频共振,条块结合、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建立并运用汇报约谈、水质通报、工作督办、公开曝光四项制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水质变差断面整改落实,提供技术帮扶指导,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二是强化跨省执法监管和风险联防防控。云南省扎实推进区域联动合作,与四川省建立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查处金沙江、泸沽湖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积极与相邻的四川、贵州、广西、西藏4省(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事宜。

(五)积极开展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十四五”期间,聚焦长江上中下游不同地区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建立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指标体系。2022年生态环境部首次在长江流域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云南省重点流域“长江干流、赤水河”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湖泊滇池纳入试点考核。目前云南省级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国家水生态考该试点工作,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监测。

(六)全面强化工业园区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云南省紧盯工业园区水污染、城市黑臭水体及医疗机构废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印发《云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全面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化排污口分类,提出整治要求、严格规范审批,建成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名录、排查整治名录、现场排查3个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实施“十四五”工业园区水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园区自查、州(市)排查、省级核查工作。

(七)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流域工作。云南省不断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将水污染防治资金入库情况告知各州(市)人民政府,争取各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视;开展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定点帮扶和实地指导,对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总体要求、储备原则、入库范围、项目类型进行详细解读,加强项目申报及管理培训。组织省级专家对各州(市)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审查帮扶,确保各州(市)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2021年以来,长江流域涉及的迪庆、丽江、楚雄、大理、昆明、曲靖、昭通等7个州(市)共获得195315万元中央和省级(省对下)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开展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提升等项目。

三、关于完善流域多层次生态补偿机制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建议

(一)印发《云南省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1月8日,以总河长令的形式印发了《云南省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总河长令第9号),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等4个方面提出了50条措施,其中第48条“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提出以六大水系、牛栏江及赤水河为重点开展河流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支持建立省内六大水系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形成以“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积极开展“牛栏江—滇池”补水市场化补偿试点。

(二)全面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18年,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支持下,云贵川三省人民政府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开展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2018—2020年,我省共获贵州、四川补偿资金1.2亿元,连同省财政筹措的补偿资金0.6亿元,合计1.8亿元全部用于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项目。2020年底协议到期后,云南省与贵州、四川相关部门展开多轮磋商后,2023年1月,云、贵、川三省人民政府在全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会上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第二轮协议补偿期限5年(2021—2025年)、补偿资金规模增加至每年3亿元、实施“资金补偿+产业链共建”模式。

2019年,云南省出台“1个全省总体方案,长江、赤水河2个具体实施方案”的流域横向补偿政策框架,统筹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央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在长江流域49个县(48个沿江县和洱源县)引导建立起省内长江流域全覆盖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机制建立以来,省财政筹措安排中央和省级奖励引导资金19.26亿元,沿江各地签订补偿协议49份,筹措补偿资金支持224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持续改善沿江生态环境质量。

202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4条措施,推动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着力提升补偿标准的科学性、补偿措施的精准性和补偿机制的规范性。2023年,省级将落实第二轮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推进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补制度,并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及时向总河长、省级河(湖)长汇报六大流域、牛栏江、赤水河和九大高原湖泊健康评价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查找河湖突出问题,为省级河(湖)长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单位,不断加大农业面源深入研究细化治理、全面推进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不断完善流域多层次生态补偿机制,系统推进长江(云南段)保护治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