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有关州(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取用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用水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结合当地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企业实际年度用水情况、用水定额标准等,加强对取水单位用水计划日常监督。
二、请省调水中心统筹负责加强对取水单位取用水情况日常管理指导工作。
三、请省水文局、厅水电局加强取用水单位相关水文监测和水电站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监管相关工作。
四、请取用水单位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按时上报计划用水执行情况和总结,及时报送用水计划变更报告,对有效期至2023年的及时申请办理延续换证手续,接受云南省各级水利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请厅水资源处统筹抓好用水计划调度执行效果工作。
六、各有关单位需要报送的有关情况材料统一报送省调水中心汇总按程序报厅水资源处。
联系人及电话:
水资源处:关家康 0871-63602406
省调水中心:李双竹 0871-65152881
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