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3-09-13 17:32       浏览次数: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

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二、对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三、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四、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五、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六、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