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  号
云水农〔2023〕7号
公开日期
2023-04-03
开始实施时间
2023-04-03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10:28       浏览次数: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根据水利部《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要点》要求,现将《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2023年,云南省水利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根据水利部《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要点》,制定《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一、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

(一)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成果。结合全省统一开展的乡村振兴月调度工作,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状况和农村居民饮水状况排查,对脱贫地区和供水条件薄弱地区进行常态化监测。充分运用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以及省、州(市)、县级农村供水保障监督举报电话,持续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动态监测,保持动态清零。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做细做实县级和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整乡整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水处负责)

(二)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网络。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规范化改造。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力争2023年建成1100件以上工程项目,改变15万以上水窖供水人口和17.5万以上水窖辅助供水人口的供水方式。二是全面做好374个沿边行政村供水项目达标验收和运行管护工作,指导沿边州(市)和县(市)完善374个沿边行政村农村供水保障项目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及时做好达标验收。三是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着力构建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城乡供水格局,2023年计划新开工50个以上县(市、区)项目建设。到2023年底,力争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7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达到38%。(农水处负责)

(三)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按照《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制定出台《云南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依托农村供水保障和城乡供水一体化两个“三年行动”,采用“两手发力”筹集资金,以建设集中式、规模化供水工程为抓手,完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供水保障和水质提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能力。(农水处负责)

二、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加强水利劳务帮扶。督促指导各州(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在推进实施以工代赈水利项目时,结合当地实际,落实好劳务报酬发放相关政策和要求,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养、水土保持等领域为重点,最大可能地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提供新岗位,促进农民增收。落实河湖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督促各州(市)统筹考虑基层河湖管理保护监管等工作实际,推进增设基层河湖专管员岗位,吸纳农村贫困人口担任巡(护)河员等。(规计处、建管处、工管局、河(湖)长办、水保处、农水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水利人才培养。加大对脱贫地区水利人才帮扶力度,依托高原立体水网建设、“湖泊革命”攻坚战、水旱灾害防御等水利重点工作培养锻炼一批基层水利人才,面向脱贫地区组织800余人次参加水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绩效管理、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等相关业务专题培训,组织专家团队围绕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水利规划、农村供水、农业节水、绿美河湖建设等开展不少于2次的技术帮扶或人员培训,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到期轮换工作。(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实施水利科技帮扶。加大水利科技帮扶力度,加强相关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广泛征集、遴选水利先进实用技术(产品),形成并发布2023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产品)推广指导目录。组织举办先进技术推介会(精准对接会)。持续推进云南省灌溉试验中心站建设,为全省农业节水标准定额提供科技支撑。开展科普进校园、进社区及进企业活动,通过科普宣传,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深入推动广大群众科学素质的提升,以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年度水利先进实用技术(产品)推广指导目录的征集遴选与编制印发工作,组织举办先进技术推介会(精准对接会)1次,开展科普进校园、进社区及进企业活动3次。(科外处牵头,农水处、水科院等处室(单位)配合)

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水利工作

(七)推进堤防防洪达标。实施流域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上主要支流防洪治理和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千米中小河流治理。一是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规划内剩余46件初设未批复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力争2023年新开工15件以上项目。二是积极推进2023年25个脱贫县31条河流41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建管处、规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洪水调蓄能力建设。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2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管处、工管局、防御处、规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开展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监测预警能力提升、简易监测预警设施配备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14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区网格化动态管理,全面完成《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任务。开展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和调研。(防御处负责)

(十)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有水文站网现代化改造,重点实施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大江大河支流、重点水生态敏感区等水文站网建设,新建一批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并向脱贫地区予以倾斜。(水文局、规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编制云南省级水网建设规划。积极支持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一期、二期工程建设进度。指导海稍、黑滩河大型水库工程加快推进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积极推动德厚水库完成移民专项验收、车马碧水库完成完工验收。积极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阿岗水库环保专项验收,力争完成竣工验收。积极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尽早开工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南瓜坪水库、清水河水利枢纽、小石门水库、桃源水库工程。(建管处、规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针对供水水源不稳定的情况,加快推进已开工的中小型水库建设,新启动实施一批中小型水库工程。在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推进建设一批中小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支持脱贫地区谋划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建设。(建管处、规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灌区建设改造。一是全面推进大型灌区工程建设。指导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麻栗坝灌区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加快保山坝、石屏、弥泸、耿马、腾冲5个新建大型灌区建设进度,确保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完成。加快推进潞江坝灌区、洱海灌区等2件灌区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取得可研批复。加快新元灌区、华坪灌区、大勐统河灌区、罗师灌区、瑞丽江灌区、宣威灌区、小黑江灌区、南汀河灌区、云凤灌区、景镇灌区等项目前期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督促2022年在建的宾川、曲靖、蜻蛉河3个大型灌区和12个中型灌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完工。加快推进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内宾川、曲靖、蜻蛉河3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度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力争年底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90%以上;加快推进2023年度下达的12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争取尽早实施,力争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以上。三是积极协同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农田水利与灌区骨干工程有效衔接,将灌区建设成高标准农田,推进灌区节水管网工程体系覆盖。(规计处、农水处、建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大长江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支持脱贫地区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023年,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发展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利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在全省脱贫县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19项,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1.16平方千米。(水保处负责)

(十五)开展河湖生态复苏。一是按照省级“一河(湖)一策”方案,指导督促各州(市)推进2023年度河湖保护治理有关项目实施。二是加快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督促安宁市、弥渡县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指导陆良县、威信县加快开展前期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水利部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要求,积极组织全省各地开展新一轮水美乡村建设县申报工作。(河(湖)长办、规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农村水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十六)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推进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提质增效。一是组织公布全省中型水库责任人名单,督促各州(市)公布中、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并向省水利厅备案。二是开展水库管理处所长培训工作并完成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线上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三是配合做好春季学期防溺水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工管局负责)

(十七)强化河湖管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将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夯实“四乱”问题整治成果,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现河湖全覆盖。(河长处负责)

(十八)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开展国家节水行动。一是深入推动实施好《云南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开展“十四五”节水规划执行评估。二是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行动,着力开展取用水排查整治,加强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管理。(水资源处负责)

五、实施重点区域帮扶

(十九)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推进27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水利任务,加快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项目实施,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一批农村供水、防洪减灾、灌溉排水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开展定点帮扶。落实定点帮扶工作机制,抓好定点帮扶文山州西畴县、大理州弥渡县、楚雄州双柏县工作,指导定点帮扶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省委、省政府、省直机关工委、省乡村振兴局的有关要求,落实省级定点帮扶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定点帮扶计划(工作要点),坚持组团帮扶,实施水利行业倾斜、技术帮扶、人才培训等重点工作,督促指导定点帮扶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厅振兴办、水文局、设计院和其他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统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做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推进水利项目尽快落地。(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夯实推进水利乡村振兴工作责任。适时召开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强化工作研究部署和调度推进。召开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工作会和定点帮扶工作会。(厅振兴办负责)

(二十三)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在用好政府财政资金的同时,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通过金融信贷、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资金(REITs)试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指导各地优先将项目和资金向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倾斜。指导脱贫地区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规计处、资财处、农水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推进落实。统筹实施水利乡村振兴工作,做到与具体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跟踪“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进度,配合水利部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农水处业务培训合并举办乡村振兴工作培训班。通过水利行业媒体等新闻媒体加大水利乡村振兴宣传报道,编印云南水利乡村振兴工作简报,总结推介水利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典型。(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整治水利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解读:《云南省水利厅2023年水利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