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水利(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
按照《水利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水农〔2022〕379号)要求,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根据《方案》要求,指导县(市、区)以县为单元制定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水质总体达标率有显著提升,基本达到当地县城水平。
请各州(市)于2023年5月底前将经县级政府批复或有关部门审定的各县(市、区)实施方案收集后,分别报送至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乡村振兴局。
附件:云南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