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40226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4-02-26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省镇雄县申家营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4〕16号
发布日期
2024-02-26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省镇雄县申家营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26 17:26       浏览次数:

镇雄县水务局:

你局于2024年2月7日向省水利厅提出云南省镇雄县申家营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102-530627-04-01-538358)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月7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云南省镇雄县申家营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南省镇雄县申家营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白水江左岸一级支流以者河建设申家营水库,工程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下游村镇生活供水,总库容1345.59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枢纽工程、输水工程36.24公里。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输水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水库大坝坝高85.3米、坝轴线长221.6米、坝顶宽10米、坝顶高程1820.60米,跨河管道采用埋管下穿、河底用C20混凝土衬砌,3座弃渣场均为平地型(详细方案见附件1)。

三、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水库枢纽工程、输水工程、弃渣场。评价范围:水库枢纽工程为水库干流10年一遇回水末端至大河电站取水坝;输水工程评价范围为穿越以者河处上下游各200米的河段,其余河道穿越断面上下游各100米的河段;弃渣场为其汇水范围。

四、建议对下游河段实施清淤以及岸线整治。

五、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加强对弃渣场的安全稳定监测,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强化运行调度,在提高供水效率的同时,发挥好对下游的防洪保护作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镇雄县申家营水库涉河建设方案(临河管线)

          2.镇雄县申家营水库涉河建设方案(弃渣场)

          3.镇雄县申家营水库涉河建设方案(临时工程)

          4.关于云南省镇雄县申家营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