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3 09:44       浏览次数:

2024年6月3日,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水规〔202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帮助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目前指导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这些规定从不同方面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为从事招标投标工作人员提供了指导和帮助。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推进,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我省尚未出台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综合性法规。为帮助全省从事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快速、全面掌握最新招标投标管理知识,省水利厅梳理了当前招标投标管理中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一般不溯及既往”原则,结合云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在广泛调研基础上,2023年8月完成初稿拟制,2023年9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修改意见,2023年12月完成稿件修订。2024年3月,征求省直有关单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部分监理等单位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4—5月,征求社会公众、省直有关单位、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修改意见。2024年5月10日完成专家论证。2024年5月16日完成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16日通过厅专题会议审议。2024年5月23日通过厅党组会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投诉与处理、附则6个部分。

(一)总则。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的权限和职责、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的场所和方式等。

(二)招标。阐述了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的情形及审批程序,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能力和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自主权,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时间、方式,招标工作流程,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方式、时限以及招标人答复时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要求,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公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等。

(三)投标。阐述了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送达、撤回事项,联合体投标组成方式、资质资格认定事项,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重新招标的情形,拒收招标文件的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界定及处罚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及处罚规定等。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阐述了开标会的主持人员及出席开标会的相关要求,开标记录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评标工作要求,评标标准主要组成,否决投标的情形,重新招标的程序,评标报告的组成及报送要求,招标人复核评标报告的要求和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中标人的确定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及时限,中标通知书发送及合同签订,招标投标书面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及报送时限,转包、违法分包相关规定等。

(五)投诉与处理。阐述了投诉人应当满足的条件和投诉时限,投诉前先异议的情形、时限及异议处理的时限、要求,投诉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法人和自然人投诉相关要求,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做出决定的情形、时限,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负责处理投诉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行政监督部门调取、查阅有关文件方式、要求,投诉人、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配合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要求,撤回投诉的情形,投诉处理工作时限要求,投诉处理决定包括的主要内容,投诉人不服投诉处理决定的申诉方式、途径。

(六)附则。阐述了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方式,《管理办法》解释单位、生效时间。

四、关于解释单位、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管理办法》由云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属于长期有效。

 

相关文件: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