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创新防汛机制实行汛期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19 17:29       浏览次数:

全市7月1日起正式进入主汛期,已出现强降雨天气,部分乡镇出现单点暴雨、短时强降雨的极端天气,洪涝、山洪泥石流灾害多发,防汛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干部职工防汛救灾意识,加强防汛动态信息收集上报工作。从2016年8月9日起,实行汛情零报告制度,各乡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须于每天上午8时30分前将上一天汛情、水情、雨情和工情报市防汛办,市防汛办工作人员负责汇总分析各种信息,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市防汛办第一时间掌握了全市降雨、洪涝等防汛信息,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红河州水利局弥勒市水务局 杨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