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编制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云工信网信〔2010〕166号)要求,现将省水利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省水利厅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在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分析研究和安排部署。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后,我厅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云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于2008年进行了调整充实,厅党组书记、厅长周运龙同志亲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同志和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杨合辉同志担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
(二)专人负责,设备保障
我厅在2008调整充实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时,进一步明确了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副主任吴振华同志担任,并从厅办公室、水政处、人事处、监察室等处室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机构,指定了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具体工作,配备了必要的电脑等设备,2009年根据监察厅的要求又增加了视频监察设备和96128服务专线电话,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承办,有设备保障。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配套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水利部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及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公开时效、信息协调、救济和保障等制度。根据水利部有关办法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讨论稿)、《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讨论稿)的内容,我厅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办法》和《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我厅在及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及时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进一步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学习力度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大对《条例》实施的宣传力度,召开了厅机关全体职工和厅直单位处级领导干部会议进行广泛地学习宣传。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队伍参加省政府举办的《条例》培训班,切实抓好了骨干培训。购买《条例》300余本,发放到全厅公务员、厅直单位处级以上干部手中,并在省政府培训师资和骨干的基础上,对全厅公务员、厅直单位处级以上干部进行《条例》培训,做到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广泛,学习深入。
(二)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经费
我厅始终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同安排、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州市水利(水务)局长会议上,专门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作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工作计划,有工作经费。
(三)全面梳理政府公开信息
我厅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基础上,坚持以《条例》为指导,认真对多年来制定的各类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了梳理。通过梳理,我厅在2004年依法公告实施的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又在《云南日报》上公告了新增实施的22项行政许可项目,并将各行政许可事项分解落实到厅相关业务处室。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及时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条例》实施前准备工作开展以来,我厅政务公开内容已经划定,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云南水利”网站、“云南水利简报”以及文件、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其中对外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办文、办事程序、时限、结果,行政审批事项、程序、依据及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水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权限及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水情、雨情、汛情、旱情情况,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水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包括: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实施奖惩情况,劳动工资政策、职工培训情况,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财务收支情况,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和建设进度情况,大宗物品采购及招投标情况,厅机关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利用各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厅广泛利用各种途径、多种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利用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公开平台,积极公开云南省水利厅机构职能和厅机关各处室职能、云南省水资源公报、全省重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省水利厅向社会和公众做出服务承诺、省水利厅公开承诺事项一览表、云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中心月报表等信息。二是加强“云南水利”网站建设,并通过“云南水利”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云南省水资源公报、全省重要供水水源地水质、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省水利厅向社会和公众作出的服务承诺、云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中心月报表等信息。三是定期发布各类公告,如每年都坚持向社会公开发布《云南省水资源公报》、《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四是利用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开,2008年4月28日,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省水利厅在省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了《云南省水利厅服务承诺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五是通过报刊进行公开,坚持每年都在重要报刊媒体上公布全省重要江河、城市、水库的防汛责任人名单。六是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开,2009年10月16日,周运龙厅长率有关处室负责人做客云南人民广播电台“金色热线”栏目,现场解答听众的投诉和问题,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调研,跟踪落实,群众反映的14个问题全部协调解决,并逐一向反映人作回复,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七是利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公开价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我厅的档案资料进行了清理、分类,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八是利用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开,我厅在显著位置设立了电子触摸屏,向社会公开云南省水利厅机构职能和厅机关各处室职能、办事指南、投诉方式等内容。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我厅坚持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地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水利”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布云南省水利厅机构职能和厅机关各处室的职能职责、云南省水资源公报、全省重要供水水源地水质、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省水利厅向社会和公众做出服务承诺、省水利厅公开承诺事项一览表、云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中心月报表等各类信息。并坚持做到在政府信息形成20日内按要求发布,在政府信息更新20日内按要求更新。至2009年12月21日,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件;在云南水利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691件,达到了平均每月有200多条信息登录,共有167万多个访问者登陆浏览本网站,信息发布及访问人次均明显超出了年初提出的要求。同时,增加了信息的一审和二审流程,进一步提高了网站的安全性。
(六)认真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进行适时更新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条例》中一项法定要求,是施行《条例》的重要保障。在编制过程中,一是要让人们看得懂,二是要找得出把要公布的内容认真核准。我厅根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工作会议培训的基础上,充分吃透《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达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要求,我厅对编制《云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云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泛征求了厅直各单位、基层水利部门的意见,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的顺利开展努力工作,2008年3月31日,首次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0月31日,结合实际,又重新修订了目录和指南,使其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2009年1月~3月,又围绕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多媒体查询系统触摸屏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工作,再次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进行梳理,充实完善了政策法规、水利概况、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最新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选登、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水利规划、水利规费、领导分工、公众监督和四项制度专栏。对公告、综合管理等进行不断的信息更新,做到了每周有新的信息发布。目前,正在组织增加水利要闻及水利动态等栏目,努力加大信息发布量和提高信息质量。2009年通过3月至6月的试运行,将受理中心办事指南触摸屏内容挂到了外网上,进一步对外公开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七)认真做好96128专线的服务工作
2009年根据监察厅的要求,在厅机关办公室设立了96128服务专线电话,并保持有专人接听、承办和答复。至2009年12月4日共接听受理了29件公民的电话来访。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明确工作流程,及时受理答复
我厅在《云南省水利厅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受理申请机构为省水利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公布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受理方式等信息。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核、处理和答复申请事项。2009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电话)1件,并按规定予以答复,未收取费用。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目前为止,我厅未收到任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件、申请行政复议件或是提起行政诉讼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稳步推进。
(三)设立服务窗口,开展便民服务
2006年3月,我厅就成立了“云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中心”,对外实行窗口制办公,通过受理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并在“云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 网站和“云南水利”网站上同时发布“云南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中心月报表”,对我厅受理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公布。设置了“水利厅办公流程、部门分工及管理事项”电子触摸屏便于群众查询,在2009年初水利厅门户网站改版完成后,将办事指南电子触摸屏内容同步到门户网站上,进一步对外公开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我厅在《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和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要熟悉有一个过程,因此在公开特别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的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理清思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咨询服务工作,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积极组织增加水利要闻及水利动态等栏目,努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的发布量和提高信息质量。五是根据新的单位职能职责,尽快充实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