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仲谋代表:
你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扶持泸西县保护板桥河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建议》交由省林业厅、省水利厅主办、省环境保护厅办理。现根据省水利厅职能,就你提出的关于“将泸西县板桥河水库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合各方资源,协调各部门项目和资金,进行综合整治,大力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水源、保持水土,减少降水对地表的冲刷,减少水库泥沙淤积”和“协调、陆良、师宗三县共同解决两引洪河中的相关水污染问题”两条建议答复如下:
省水利厅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在加大水源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根据全省水源工程建设进展和功能调整情况,分别于2008年、2013年和今年核定公布了全省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板桥河水库已被列入2017年公布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十二五”以来,省水利厅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四达标要求推进了松华坝、云龙、信房、纳贺、九龙甸、西静河、团山、尹家嘴、洱海等水库、湖泊和嵩明、华宁、彝良、姚安、富源、永德、沧源、耿马等县城所在地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试点工作。下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纳入水库运行管理督查范围的通知》,将我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情况纳入水库运行管理专项督查范围并开展督查工作,将湖库型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列为水库管理单位评级验收的重要内容,进行定量评分考核,并制定印发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办法》(云水资源〔2017〕10号),统一了水源地的达标标准。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指标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指标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州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2016年,省水利厅组织红河州州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先后完成了河口、金平、石屏、建水、开远、屏边、弥勒、红河等县(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省级专家评审工作。方案中的大部分水利项目已纳入红河州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在逐步实施。泸西、个旧、蒙自的达标方案正在编制过程中。泸西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方案已包括板桥河水库“水质合格”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除方案。水质目标定为: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一级保护区内将实行封闭管理,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边设立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取缔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取缔入河排污口网箱养殖、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和处置场所。实施一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包括水源涵养防护林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前置塘、农村生活垃圾及废污水收集处理等。为推进板桥河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进度,确保板桥河水库供水范围内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泸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产品安全,省水利厅将指导红河州水利局,并协调曲靖市水务局做好泸西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方案的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并借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这个契机,指导曲靖市和红河州水务局做好板桥河污染隐患消除工作。
感谢你对饮水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关心我省水利发展。
云南省水利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