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边境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县级配套资金投入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作为西部地区省份,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云南大中型水源、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民生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补助标准一般达到总投资的60%—80%,有力地支撑了我省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十二五”以来,中央出台的重要区域政策、重要发展规划中,提出实行差别化政策,明确公益性项目取消县以下及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市级配套资金。但由于涉及面广,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机制不明确,因此目前水利仍按既有的政策执行,即仍需地方各级政府资金配套。
三、云南是“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四位一体欠发达省份,农村贫困人口量大、贫困县数量居全国第一,县级财力十分薄弱。对于麻栗坡县等12个滇黔桂石漠化片区经济水平和水利发展滞后的县(市、区),我们认为迫切需要实行扶贫差别化政策。为有效提升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我们将积极向发改、财政等部门反映,建议立足省情、县情,合理地建立完善水利差别化资金补助政策,尽量在中央补助政策尚未明确调整的情况下,逐步降低或取消我省边境、民族、贫困县的水利建设项目地方配套。
四、省级财政在测算对下转移支付中,根据各县标准财政支出与实际支出能力之间的缺口进行了测算,2016年,共下达麻栗坡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共计76698万元,较上年增加13245万元,增幅21%,对麻栗坡县的各项转移支付均大幅增加。为加快麻栗坡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水利厅在水利资金切块下达计划中给予麻栗坡县充分的倾斜支持,2016年,切块下达麻栗坡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220.3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小农水项目建设;2017年,切块下达麻栗坡县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284万元。
五、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争取中央倾斜支持的同时,省水利厅将积极向水利部反映请求帮助推动国家相关部委落实差别化政策,争取进一步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优先确保贫困县水利建设投资需求。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等要求,我省农田水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偿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水资源保护省级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等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面上水利项目资金均属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范畴,既可以统筹整合用于水利建设,也可以统筹整合用于其他建设,同时,也可统筹整合其他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水利建设,请代表督促文山州、麻栗坡县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整合更多涉农资金优先保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云南省水利厅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