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9号建议的答复-云水人复函〔2019〕5号

发布时间:2019-12-09 10:32       浏览次数:

和红卫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丽江市玉龙县拉市海享受九大高原湖泊同等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污染防治压力大,资金投入不足。请求省人民政府参照九大高原湖泊的投入机制,实行高原湖泊‘9 1’政策,将拉市海湿地保护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财政支持水污染防治政策情况

1.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政策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择优从已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中挑选安排。项目的前期基础工作和资金使用效益都是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以竞争立项的方式支持各地开展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环保类项目,通过省级组织的项目主

管部门初审、系统内部复评和第三方机构独立评审等竞争立项

评审程序后,省级财政给予支持。各州市环保领域项目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储备库建设等项目前期工作是争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

2.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

自2009年起,我省建立了生态补偿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省对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制定了以生态价值补偿为主体,以生态质量考核奖惩为辅助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为帮助丽江市玉龙县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省财政充分考虑玉龙县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方面问题,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帮助玉龙县缓解财政运行困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3.湿地保护资金政策

一是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范围包括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等5个方面。其中,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包括湿地补助等。湿地补助包括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退耕还湿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在分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时根据各地报送的工作任务等情况,采取工作任务(权重50%)、资源状况(权重25%)、绩效因素(权重15%)、政策因素(权重5%)、财力状况(权重5%)等因素进行分配。二是省级林业发展资金。按照《云南省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8〕12号),省级每年安排的林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湿地保护与监测、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

(二)财政积极支持拉市海保护治理情况

根据以上政策,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能,努力筹措资金,支持拉市海综合保护治理。2018年共筹措拉市海保护治理资金14290.94万元,其中:一是指导丽江市参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竞争立项,获补助资金420万元,由丽江市统筹用于拉市海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监测子系统、图层数据源和基础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等拉市海保护治理工作。二是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部分2018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863号)和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下达丽江市拉市海沿湖截污工程400万元,支持推进污水管网收集设施建设。三是省财政下达的2018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经丽江市统筹部分资金后,下达玉龙县10799万元,增加316万元。四是2018年,省级通过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展资金下达丽江市湿地补助1500万元。其中,拉市海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生态效益补偿1000万元,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500万元。此外,省级林业发展资金纳入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2018年下达丽江市1171.94万元,丽江可按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有关政策要求统筹使用。

(三)林草生态保护资金项目情况

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于1998年由省人民政府批复建立,面积6523公顷,为湿地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1.积极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

在汇水面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等方面,积极支持拉市海做好保护管理工作等方面,2016—2018年,国家和省级生态建设项目共安排玉龙县资金2225万元,实施森林抚育7.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生态项目人工造林1.05万亩、封山育林6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2万亩。这些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玉龙县的生态治理与修复,为山区群众脱贫致富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自2002年我省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共安排了玉龙县退耕还林工程任务16.02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64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0.38万亩),累计投资12972.78万元。2014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4-2018年累计安排玉龙县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0.58万亩,总投资878万元。玉龙县符合国家现行退耕政策要求的25度以上坡耕地已全部纳入工程实施,实现25度以上坡耕地应退尽退。2012年我省自筹资金启动实施了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2012—2018年,已安排玉龙县2.8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任务,总投资1800万元。目前,全省每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只有20万亩。考虑玉龙县生态修复及金沙江白格堰塞湖灾后恢复实际需求,2019年安排了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0.5万亩,总投资750万元。“十二五”以来,省林草局通过积极争取,共安排拉市海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2100万元,用于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退化湿地修复、湿地生态补偿,以及保护巡护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建设、标牌体系建设、外来物种清理等工作。通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促进拉市海保护工作。

2.林草生态保护资金项目情况

目前,虽然国家层面对于省级自然保护区尚无专项投入,但拉市海作为国际重要湿地,可向国家申报和实施的湿地项目共有2条渠道:一是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实施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单报单批。该项目主要解决湿地保护、科研监测和科普宣教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湿地恢复工程等。二是经财政部门的中央财政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补助项目。主要用于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补偿、退化湿地恢复、以及开展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管护人员聘用、科普宣教、标牌建设等。省级层面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的经费已包含在省对下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林业专项资金中。省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指数系数法测算到县。森林面积、草地面积、湿地面积、湿地生态重要性、湿地保护管理情况(如认定为国际重要湿地、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等)等纳入了省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指数(森林占63%、湿地占24%、草地占6%、耕地占7%)。每年从省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多少用于林草生态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

(四)关于拉市海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资金支持的建议

根据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中除按照固定标准补助资金和与中央配套资金以外的所有林业项目整合为省级林业专项,通过因素法计算并切块到各州(市),省级不再指定具体项目,由各州(市)、县级自主决策。各州(市)、县级可以结合当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湿地保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好省级林业专项资金。同时,建议丽江市按照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统筹用好用活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现有补助资金政策,按照全面绩效管理的要求,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结合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省级环保资金和湿地保护资金等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市海环湖截污等污水收集善处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项目的项目库建设,积极参与竞争性分配等工作,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二、关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请求省人民政府协调各级各部门,给予拉市海环湖截污、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项目上的支持”的建议

历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将水面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个高原湖泊作为我省湖泊保护治理重点,同时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九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治理投入和工作力度,“九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拉市海作为我省典型的高原内陆湖泊浅水域湿地,是一块功能良好且较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同时具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珍贵濒危物种。从汇水面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等方面,省级各部门积极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2002年我省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十二五”以来,安排拉市海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湿地补助项目,用于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退化湿地修复、湿地生态补偿,以及保护巡护和宣教等基础设施建设、标牌体系建设、外来物种清理等工作。但由于拉市海距离丽江市中心较近,近几年来,随着流域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水体污染、植被破坏和生态脆弱等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拉市海的水污染保护和治理工作迫在眉睫,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关于拉市海保护治理存在资金投入不足、污染防治压力过大等问题,省水利厅认同省生态环境厅的建议,请丽江市认真开展拉市海污染源现状分析,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科学设置保护治理工程项目,申报纳入国家、省级有关资金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与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同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中央各相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中央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等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拉市海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加大对拉市海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支持力度,并指导和督促丽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现地指导、督查调研、强化培训等方式,指导地方政府抓紧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等涉及拉市海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保护区管理机构着力构建保护区管理与社区发展的长效机制,持续增加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并充分考虑玉龙县脱贫攻坚压力大、生态保护任务重等情况,继续予以资金倾斜,促进玉龙县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同发展、共进步。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青见 65108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