侬建国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边境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县级配套资金投入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要取消县一级配套资金”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的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各地均应严格落实。
二、云南省列入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及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88个县(市、区),对于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具体的操作办法、实施机制目前尚未明确。![]()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在下达地方2019年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文件中,明确要求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4类项目取消贫困地区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根据2019年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云南省已全面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取消贫困地区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建设资金政策,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共1.07935亿元县级和地市级建设资金已转由省级承担。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加大对边境地区省级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稳步降低边境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筹资压力。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水利厅 刘翀 63662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