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协调办发〔2016〕1号)相关要求,省水利厅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决定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进行抽查。按有关要求及比例,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省水利厅联合项目所在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和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二、检查对象
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等110个项目(详见附件2)。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19年6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提前一周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以及项目所涉及州(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检查内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组织与管理情况;
(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取、弃土(包括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五)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八)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请被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检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项目监理、监测和施工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检查。
(二)现场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各检查组按检查项目逐个印发检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送水保处备查。
(三)各组将根据项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
(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建设单位,视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五)检查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各项廉政规定,吃、住、行自行解决。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检查,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和结果将在省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联 系 人:梁建荣
联系电话:0871-63619744(传真)
邮 箱:ynssbc@163.com
附件:1.检查人员分组情况表 2.2019年云南省水利厅随机抽查项目表
云南省水利厅
2019年5月31日
抄送: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