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饮水安全基本情况
在中央、省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玉溪市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群众的饮水条件显著改善,饮水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2016-2018年玉溪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农村人口71.85万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665件,完成投资30847.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240.90万元,省级资金3429.62万元,市级资金10430.99万元,县区资金5734.46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011.76万元。工程主要采取管网更新改造、新建水池、配套水处理及净化消毒设施等措施。
在工程建设中,采取能集中连片的就集中连片,能管网延伸的就管网延伸,积极推进分散供水向集中供水转变,全力提升供水保障水平。截止2019年4月底,全市共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3376处,受益人口167.85万人。
二、主要做法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了玉溪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局长和市政府应急办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市水利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水利管理站、资产财务科等组成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设计组和建设管理组,负责项目的审查批复和建设管理工作。
(二)为保障农村人饮资金安全高效和专款专用,设立了明细专项,由项目法人严格按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统筹管理。
(三)项目确定后,市政府即将建设任务列为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并作为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指令性任务来完成。同时,为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水利局与县区也要签定项目建设责任书,明确市、县区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任务,做到责任到人。
(四)工程完工后先由乡镇、村组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核实,再由县区水利局进行初验,最后由市局统一进行竣工验收和总结。验收时要求工程移交手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责、权、利明确,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效益。通过检查验收进一步明晰产权、明确责权、落实管理主体和管护措施,巩固建设成果。
(五)在运行管理方面,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由县区水利局相应职能科室(工程管理站)负责。按照《玉溪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玉溪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根据各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由县区水利部门成立专门的管理单位,负责供水管理、设施维护和水费征收,工程所有权属集体,管理权属县水利局;一般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供水工程产权属集体,由乡、镇水管站经营管理;村、组修建的工程,产权属集体,由村组安排专人管理。
在水价方面,较大集中供水工程(如乡镇供水站)积极推行成本核算并召开听证会后报发改部门批准,其它供水工程大多采用协议水价。农村供水工程成本水价平均1.40元/立方米,运行成本水价平均1.07元/立方米,执行水价平均0.87元/立方米。
在水源地保护方面,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修砌围墙、铁丝围网,进行物理隔离和封闭管理。二是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牌,限制或禁止放牧,禁止砍伐树木,禁止开采砂石,退耕还林,涵养水源。三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取样监测水质状况。四是修建封闭的取水、蓄水设施。五是加强普法宣传和节水宣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有效解决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缺失问题。目前,我市已建部分农村饮水工程还没有水处理设施,特别是广大山区、半山区,因村庄分散、供水人口少、工程规模小,下阶段我市将重点解决这部分已建工程水处理设施缺失问题。
例如:围绕玉溪市9个贫困乡镇和198个贫困村,玉溪市编制了《玉溪市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共规划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共计932件,建设范围涉及9个贫困乡镇和187个贫困村,拟巩固提升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人口33.6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74万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口围栏、水源保护警示牌,新建、修缮供水泵站,新建、加固高位蓄水池,安装水质净化、过滤、消毒设施,改造输水管网等。项目规划总投资2.3亿元。
(二)提质增效,以现有较大集中供水工程为核心,通过挖潜配套和管网延伸,进一步挖掘现有工程的供水能力和供水效益,拓展供水范围,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做好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是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的集中供水工程,对老化工程设施和输配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四)继续做好水资源缺乏、供水保证率低的山区、半山区饮水安全供水保障工作。重点是近几年来,受持续干旱影响,一些以泉水、山箐水、小坝塘蓄水等为供水水源的山区、半山区,因原工程供水水源不足而导致的因旱返困问题。
(五)加强水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联系。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资源,依托已建水厂或较大集中供水工程,合理选点布局,逐步实现农村饮水水质监测常态化。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监管和综合整治,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并建立风险源名录,强化风险防范,坚决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农村饮水安全。
(七)提高已建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一是继续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二是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争取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或微利。三是积极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引导作用,调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