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对33个贫困摘帽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督查

发布时间:2019-07-15 14:57       浏览次数: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督查工作部署,省水利厅及时成立了9个督查小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于5月5-10日,对全省33个贫困摘帽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督查小组严格对照《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重点对2017年及以前脱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实地查看、入户调查等方式认真复查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障率4个方面情况。

经全面督查,全省33个贫困摘帽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利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条件均已达到《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全省33个贫困摘帽县(市、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饮水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多数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还得不到较好保障,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少数边远山区群众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淡薄,还未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

针对这些问题,省水利厅将继续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针对问题,精准施策。一是着力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6月底前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二是健全完善饮水安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三是着力加强宣传教育,有力提升群众安全饮水意识。四是着力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