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要求,2019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2019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截至2019年5月底,昆明、保山、文山、迪庆、临沧等6个州(市)已全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昆明、临沧2个市已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