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脱贫攻坚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动态
第6期
(总第6期)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工程建得成、管的好、长收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工作要求,省水利厅安排部署并检查指导全省加快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截至6月底,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3664个供水单位(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全面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
全省6月份解决1.2万贫困人口
饮水安全问题
6月份,全省共解决12798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其中,曲靖市解决4107人,保山市解决2750人,昭通市解决1512人,红河州解决1021人,怒江州解决954人,丽江市解决797人,楚雄州解决532人,文山州解决367人。大理州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尚有13832户、58060贫困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尚未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的州(市)有9个,县(市、区)为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