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19-12-26 22:12       浏览次数:

近年来,普洱市始终坚持把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抓好。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断加大农村饮水工程投入,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工程短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优化管理办法,强化水利管护。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责任,积极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以及“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管理模式,推进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引入市场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全面放开建设经营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

二是加大节水宣传,提高节水意识。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联动,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及时通报舆论焦点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让节水意识深入民心。利用经济杠杆,强化节水措施,发出节约用水倡议书,引导广大农村群众以实际行动关爱环境、节约用水。

三是统筹协调安排,加大水利投入。建议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均衡地区间的财政差异,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区别对待财政困难地区,适当调整和完善现行的财政体制及财政政策。特别是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资金的安排上,给予边疆少数民族困难地区更多的倾斜和照顾。同时,增强出台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农村水利“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行”一体化合作,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资金来源的多渠道。

四是加强水源保护,建设稳定水源。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契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大对以解决人畜饮水为主的小型水源工程的支持力度。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支撑,督促环保部门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水源安全。狠抓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少地面径流污染。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不断提高农村群众水源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