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务部门多措并举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发布时间:2019-12-26 22:36       浏览次数:

近年来,普洱市始终坚持把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抓好。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断加大农村饮水工程投入,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工程短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落实责任,尽锐出战。切实增强水务部门的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落实脱贫攻坚行业部门主体责任,抓牢抓实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成立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分片负责、科室对口联系,尽锐出战,对照新标准,全面对饮水安全保障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在12月底前,对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排查的通知》,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再整改。通过排查,全市建有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9828件,其中:千吨万人以上的规模化供水工程3件,千人以上万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148件,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9677件。目前,暂未发现饮水安全问题,水务局部门与扶贫部门已实现数据闭合,数据已在云南省扶贫精准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逐级录入,逐级审核完成后上报到省级端口。

三是强化监督,加快进度。根据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求,普洱市水务局分别派出一名实职处级领导、一名实职科级干部全脱岗到景东县、澜沧县开展脱贫攻坚督导工作。2019年,全市仅有思茅区、澜沧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目前,两个县(区)项目均已开工建设。普洱市水务局将强化市级监督力度,督促县(区)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工程建设并及时移交使用,发挥工程效益。

四是建立机制,以水养水。建立和完善工程建后管护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利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以县(区)为单元,推进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运行制度和维护经费“三项制度”。督促各县(区)强化项目运行管理,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成本核算;2020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农村供水工程成本核算;2020年6月底前,实现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收费;2020年底前,实现农村供水工程收费全覆盖,确保项目“建好、管好、用好”。

五是强化服务,畅通渠道。目前,各级水务部门已创建农村饮水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均已在云南省相关媒体上公示。督促县(区)将监督方式等相关材料发放到受益的每一户农户,并设专人负责电话的接听和投诉举报内容的受理,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举报事项及时跟踪督促落实。

六是加大宣传,提高意识。督促各县(区)加大节约用水和饮水安全脱贫指标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用水节水意识。将《农村饮水监督工作须知》宣传到每一个受益农户,进一步推动水价改革,通过收取水费、调动群众参与用水管水等方式,切实增强群众节约用水力度,保障群众用水安全。